演講人:繆建平 原農業部農研中心主任;中國合作經濟學會副會長
一、考察台灣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幾點有益的啟示
啟示之一: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是高度市場化現代農業產業體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啟示之二:台灣的農業合作社和產銷班的實踐做法和產生的績效,很值得我們重視研究和借鑒。
啟示之三:台灣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是和農產品流通制度建設緊密結合在一起的,通過農民合作 組織引導農產品聯合運銷,減少中間環節的利益流失,增加農民生產經營的收入。
啟示之四:健全的法律、政策供給,是農民合作組織保障農民利益的基礎,確保各類農民合作組織 不同的運作機制,較規範的發展。
啟示之五:農政主管部門引導推動農民合作組織的有效做法:重視立法、資金扶持,培訓輔導,組 織考評,高效管理,獎勵先進、學理研究。
二、對加快推進北京市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的建議
(一)借鑒台灣有益做法,不失時機地加強宣傳教育,積極組織引導。
(二)以促進合作組織規範化發展為重點,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步伐。
第一個層次是組織形式、類型方面的規範化
第二個層次是組織內部管理、運行機制的規範化
(三)堅持合作組織以農民為主體、保持農民的主體地位
1、農民合作組織與社區村委會的關係
2、農民合作組織與龍頭企業的關係
3、合作組織與大戶的關係
(四)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創新京郊特色農產品的產銷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創建特色產品產銷 合作組織的新模式。
(五)政府要加強組織引導和扶持,為農民合作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首先,加快推動合作社立法工作。
其次,認真做好試點示範工作。
第三,認真加強合作組織骨幹及參與指導工作的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輔導工作。
第四,制定必要的優惠扶持政策,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