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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記者買回臺軍總參謀部碎紙拼出臺軍事機密

12/21/2007/13:13
華夏經緯網

    勤務兵賣碎紙泄密

     台灣《蘋果日報》最近揭出一則“軍事隱秘”:臺軍“參謀總長”霍守業辦公室的勤務兵,沒有按規定將切碎的機密文件銷毀,而是把碎紙賣給了民間廢紙回收業者以賺取“外快”。

    《蘋果日報》記者隨即以40元新台幣(約合10元人民幣)買回了這批文件,經過對這兩大布袋碎紙條重新拼湊,看出了台灣監控大陸軍事活動、美軍動態以及台灣軍事演習計劃等機密資料。

    依照臺軍規定,機密文件切碎後應集中保管,再定期送往紙漿廠銷毀製成再生紙;若外泄文件屬於機密,就須依《妨害軍機治罪條例》法辦。由於這次的“大漏洞”涉及泄密的層級極高,目前台灣“國防部”已展開調查和補救工作,聲稱要“嚴辦涉案人員”,並停止使用和換發不合規格、碎紙寬度不夠精細的老舊碎紙機。

    紙質公文很難取代

   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縮微型、音像型(或稱“直感型”)和機讀型等借助於電子介質的公文都大幅增多,但完全無紙化辦公仍很難實現。

    這是因為有如下三大障礙:一是在軍隊中缺少實現網上公文批閱的軟體,用戶不能在網路中對文件直接進行親筆圈閱、批註和簽名,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無紙化”;二是電子公文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三是紙質印刷型公文更符合官員的閱讀習慣。

     因此,紙質公文仍為現代公文的主要類型,而反過來也成了容易泄密的根源。

    公文銷毀要嚴格

   目前,按照解放軍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沒有存檔和存查價值的紙質公文,經過鑒別和分管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毀。公文銷毀的主要方式有焚燬、重新製成紙漿和徹底粉碎幾種。

    但以各種方式銷毀公文均應履行如下程式:由文書部門組織對公文進行鑒定;確認應銷毀後逐文逐件核定造冊;呈請本機關或上級機關有關領導審定批准;獲准後再行銷毀;銷毀的文件(特別是口令電報等絕密紙質公文)必須編入檔案銷毀冊,登記所銷毀文件的時間、數量及主要內容。

    銷毀工作由檔案鑒定銷毀小組負責,應當到指定場所由兩人以上監督銷毀秘密紙質公文,參加銷毀的人員都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字。任何個人均不得私自銷毀公文。要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嚴禁將需要銷毀的檔案作廢紙出售。(青年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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