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台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外銷到“邦交”或非“邦交國”的軍火,輾轉流入當地叛軍手中,成為內戰武器。事實上台灣透過外銷軍火的方式,拓展或穩固“外交”關係已經有一段時間,由於有些國家政權更替頻繁,“外交”籌碼變成叛軍武器。
據悉,台灣外銷輕武器到“邦交”或非“邦交國”,其實並非秘密,而且已經有超過30年的歷史,只是相關單位從不承認。當軍品生產還是由臺當局“聯勤生產署”負責的時候,就曾經成立“興華”公司專門負責軍品外銷業務,不過行事非常低調。
台灣比較常用的軍火外銷方式,是透過臺當局“外交部”進行“軍火外交”,其中一種方式是臺當局“外交部”提出需求,臺軍方以半買半送的低價,透過“外交”管道出售給“邦交”或非“邦交國”,除了一般性的軍服和防毒面具外,也曾經外銷步槍或輕機槍等輕武器,甚至還曾經應美國伊拉克戰爭需求,出售彈藥給美國。
報道指出,臺當局此舉雖然拓展了“外交”關係,但軍火流入叛軍手中,成為內戰武器,恐怕也是當初始料未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