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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國大陸招收台灣學生的政策簡介

09/02/2005/09:19
華夏經緯網

    大陸歡迎台灣學生來祖國大陸就學。這可為他們升學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為此,1996年5月,教育部等8個部委辦,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有關方面,為臺生提供報考、學習、生活、居留、旅行等方便。1999年4月,教育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4個部門又發文,對招收和培養臺生,制定專門規定。現在,招生的渠道有三個:全國高校聯合招生,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單獨招生,從1999年開始,福建師範大學和中醫學院也可以單獨招生。欲學本科的台灣學生,可以在廣州、廈門、上海、北京、香港、澳門六地報考;攻讀研究生學位的臺生,有四個報考點,即廣州、北京、香港、澳門。為更好地測出學生的真正水準,考題是專門研製的,不同於祖國大陸學生的考題。還增加了選擇題。也不設統一的錄取分數線,由學校根據本校專業培養的要求,自行決定。為簡化程式,從1999年開始,錄取的審批,由教育部負責,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教育部還推薦了約300所水準高、開設專業適合臺生的大學,以方便臺生選擇。當然,其他大學也可以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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