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9月22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內政部”昨天通過“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份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簡任十職等以下及警監四階以下之公務員及警察赴大陸作業要點”草案,以參團為原則,開放公務員、警察赴大陸觀光。
據報道,由於草案須經“陸委會”審議、“行政院”核定才能公佈,“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後,並未對外宣佈。但據了解,“內政部”已提出九月三十日或十月十九日公佈實施,供“行政院”參考。
官員表示,將來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警監四階以下警察,只要依據作業要點,即可赴大陸觀光,其中公務員約五十三萬人左右,警察近六萬人;至於簡任十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四階以下警察,則須要依據許可辦法,報准許可始能赴大陸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