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6日電台灣高鐵公司接獲與歐洲高鐵聯盟有關機電核心繫統契約爭議的國際商務仲裁判斷書,台灣高鐵被判賠7304萬美元,至於是否接受仲裁結果,台灣高鐵表示,將與律師團進一步研究後再決定。
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鐵原與歐鐵聯盟組成團隊共同參與高鐵BOT案競標,計劃引進德國ICE動力車頭與法國 TGV雙層車廂的組合列車,不料台灣高鐵取得BOT案興建營運權之後,以歐鐵聯盟不入股高鐵及系統金額過高為由,轉而向日本新幹線採購核心機電系統。歐鐵聯盟不甘受損,在2001年1月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並請求賠償。
歷經三年多的辯論與審議過程後,台灣高鐵公司于15日接獲仲裁判斷書,判定台灣高鐵公司需補償歐鐵聯盟730 4萬美元。
台灣高鐵則表示,仲裁結果在台灣高鐵準備金額範圍之內,對高鐵財務及工程不會有影響。據悉,台灣高鐵選擇的日本新幹線系統,今年1月底才在日本神戶舉行列車出廠典禮,預定5月會陸續運抵台灣組裝,台灣高鐵預定明年10月通車的時間不變。
2004年03月16日13:04 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