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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陳哲男出庭 陳敏賢拒絕作證被罰3萬元


2006-12-06 14:24:55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26訊:據台灣媒體報道,高雄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高雄捷運弊案,傳喚“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等人,前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當庭拒絕作證,被裁罰新台幣3萬元,本案將於20日再開庭。

 

據報道,審判長曾逸誠傳喚被告陳哲男、證人華盤公司負責人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及陳敏賢。適逢市長選舉前夕,警方大陣仗戒護,防範候選人借機鬧場。

 

蒞庭檢察官陳述犯罪事實時,將本案原起訴犯罪事實圖利金額擴張解釋認為,陳哲男圖利金額應還包括圖利高捷公司引進外勞所節省的薪資,而非僅原起訴陳哲男接受華盤公司赴泰國及南韓旅遊機票費用十萬餘元,因此傳喚嚴世華、王彩碧夫婦及陳敏賢出庭作證。

 

陳敏賢以檢察官圖利金額擴張解釋,與他有牽連關係,他有被列為被告之虞拒絕作證。他也認為,由於高雄市長選舉九日即將投票,他的證詞經媒體報導,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拿去做文章而影響選情。檢察官雖一再承諾提問證人問題會有所節制,但陳敏賢仍拒絕作證。

 

曾逸誠認為,陳敏賢應尊重“司法”,有作證義務,當庭裁罰陳敏賢三萬元,但陳敏賢仍堅持拒絕作證,檢察官則向法官聲請,下次出庭再傳喚陳敏賢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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