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2月28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大醫院醫務秘書林鶴雄昨天表示,趙建銘一審被判有罪後,仍繼續停職,是否免職不得任用,須待判決確定。
據報道,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趙建銘必須被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才有可能受到不得任用的處分,不得再擔任公立醫院醫師。“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公務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有以上狀況,不得任用。
趙建銘遭判刑六年,“衛生署”醫事處說,這只是一審判決,按“醫師法”,要三審定讞有罪,台北市衛生局或台北市醫師公會才會移付懲戒,現階段趙建銘還是可以當醫師。相關負責人表示,若三審定讞有罪,趙的執業執照會被廢止。
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瑯說,就算醫師懲戒委員會認為趙建銘犯罪行為與業務無關,一旦入獄,還是可能影響專科醫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