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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新聞台灣 > 臺當局深陷弊案泥潭

陳水扁的"滑鐵盧"


2006-11-07 16:10:58         華夏經緯網

113日,在台灣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檢察機關宣佈,“國務機要費案”偵破結束,正式起訴主犯吳淑珍,陳水扁作為共犯在其離開現職後再起訴。此事表明,陳水扁的貪污腐敗,以前是“民間認定”,現在是“法律認定”,檢察機關已經認定陳水扁是一個貪污犯。

 

公開“豪奪”

 

陳水扁的犯罪,一是級別最高,在台灣地區被查出現的貪官中,沒有一個超過陳水扁的。二是手段簡單,過程公開,或者說貪污已經成為扁家成員的“正常行為”。如“國務機要費案”,違背需要掩人耳目的常識,犯罪手段沒有任何“科技含量”,根本無須“巧取”,而是公開“豪奪”:把家人日常購買兒童讀物、狗糧、衣服、圍巾、挎包、手錶、珠寶的發票,直接到“國務機要費”報銷,也就是說在國務機要費的報銷清單中,已經留下了無數陳水扁一家貪污公款的罪證。如“阿卿嫂案”,則是公開用公費為女兒家的保姆支付“國安局特勤補助”。三是金融、證券、股票領域犯罪行為更多,因為核實和查處需要時間,所以此次沒有起訴,但不等於沒有問題。如插手“二次金改案”,接受財團鉅額賄款。如勾結上市公司,炒股只賺不賠,獲取股票鉅額利潤。四是貪污數字巨大。正如台灣一些知道內情的人說,陳水扁的貪污絕不是起訴書所說的“1480萬新台幣”,而是高達數億,至於不明來源的財產更多。僅是以“國務機要費案”為例,6年來“國務機要費”中的秘密費用部分高達1.44億,無論陳水扁拿多少也不屬於查處的範圍。在需要發票才能報銷的1.44億中,被實際侵吞的遠遠高於吳淑珍貪污的數字,1480萬隻是留下明確犯罪證據的數字。

 

真相浮出水面

 

由於陳水扁的特殊身份和擁有的超級權力,偵辦陳水扁貪污案並非易事,面對一波衝過一波的“揭弊高潮”,面對一浪高過一浪的“反貪巨浪”,陳水扁已經是拖過一天又一天,躲過一關又一關。只是又應了一句老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罪犯難逃。

 

陳水扁夫婦之所以直到現在才原形畢露,除了他利用職權構築“道德、權力和台獨防線”負隅頑抗外,主要因素是利用有利位置,推卸責任。他是發票要報,鉅款要撈,責任全部推給一批替罪羊身上,一再干擾辦案方向,當然也推遲了他暴露的時間。20058月,“高捷案”爆發,由於貪污、侵吞公款巨大而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司法部門查明此案和“總統府”關係密切,為躲避責任,陳水扁把副秘書長陳哲男送上審判臺,躲過“高捷案”的衝擊。5月初,“臺開案”爆發,主犯是陳水扁的女婿趙建銘,“總統府”又成為貪污中心,為轉移社會輿論對“總統府”的關注和減少女婿的壓力,陳水扁把親家、趙建銘的父親送上審判臺。在此前後,“SOGO案”被揭露,吳淑珍用“國務機要費”購買數百萬SOGO公司的代金券,在滿足陳家消費的同時,還以九折的高價出售給“朋友”,再撈取鉅額現金。在查處過程中,陳水扁把吳淑珍購買SOGO代金券的聯絡人、經辦人送上審判臺,吳淑珍再次躲過查處。陳水扁律師出身,熟知法治漏洞,用替死鬼先後擋住燒向他的反貪之火。如果說“高捷案、臺開案、SOGO案”,他還有請人代為受過的可能,“國務機要費案”則沒有空間,因為使用這筆鉅款的只有“總統”、也就是陳水扁本人,他再也沒有轉嫁危機、嫁禍他人的空間!

 

困獸猶鬥

 

陳水扁犯罪事實被檢察機關認定,對於長期堅持“揭弊”的人士來說,終於讓事實證明所說的是事實;對於堅持不懈公佈貪污案事實的媒體來說,終於可以不用擔心充當“總統府”以“誣告”罪名起訴的被告;對於堅持“反貪倒扁”的民眾來說,終於從法律的角度來證明自己“倒扁”的正當性和必要性;對於一貫監督民進黨違法施政、亂政的泛藍軍來說,終於有了新的突破口。

 

要像在“高捷案”、“臺開案”和“SOGO禮券案”中那樣,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洗刷自己是不可能的,陳水扁已經沒有防火牆可言,只得在115日晚的演說中,在無法否認檢察官提出的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尋找新的辯解理由。一是聲稱“為公貪污論”。關於“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曾經舉出六件為“外事公務”花錢的案例,其中檢察官採信兩件,四件沒有採納,其中包括“南向工作”和“秘密外交”。人們奇怪的是,連家務日常開支都要在“國務機要費”中報銷的陳水扁一家,如果真是為“推動南向、卡西迪公關費”等“秘密外交”花錢,他能不報銷嗎?二是提出“有病貪污論”。聲稱癱瘓多年的吳淑珍身體多麼不好,生活多麼麻煩,言外之意,身體不好可以貪污,吳淑珍應該貪污。問題是對於身體不好的罪犯,在執行刑期時應該照顧,但是任何罪犯首先必須認罪。三是提出“哭窮貪污論”。聲稱,由他控制的經費不如“鄉長”,而且他的工資也減少一半,所以才在“國務機要費”上做文章。問題是陳水扁的經費,僅是“國務機要費”一項每月高達400萬,一半隨他花,一半需要交發票報銷,從中可以看出他個人動支的費用並不在少數。即使經費不足的話,也不能成為貪污的理由。四是提出“一審決定論”。這是關鍵,陳水扁提出要等到一審判決時才下臺。按照相關規定,對吳淑珍的一審需要時間,再則此次沒有起訴任期內的陳水扁,對他的起訴要到他下臺後才開始,所以在他任期內根本沒有所謂的“一審判決”。看來,陳水扁過去是一直在與“反貪民意”對抗,現在又開始與“反貪法律”對抗。

 

民進黨繼續“擁扁”

 

從正常的角度講,按照民進黨的“道德標準”和“執行慣例”,只要被檢調部門查處和起訴就要開除黨籍、停止公職,不說民進黨在處理執政以來的多名違法“閣員”和高官就是如此做法,在起訴吳淑珍和陳水扁的前3天,在處理“金管會委員”林忠正時也是如此。如果民進黨能夠“快刀斬亂麻”,一方面讓陳水扁下臺,組成以2008年候選人為核心的新的權力中心;一方面高舉“反貪和改革大旗”,重回“清廉、改革”之道。兩招將是對支援者的最好的政治動員,有利於凝聚黨心人心,重塑黨的形象,以挽回在北高市長選舉中的頹勢。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沒有這樣做,再次放棄了與貪污勢力切割的機會。從起訴書公佈以來,民進黨一些人改變了10天前宣佈的“只要陳水扁、吳淑珍涉案就下臺”的立場,開始進入緊張的“擁扁新階段”,只是在肯定陳水扁有問題的情況下,先是提出“起訴不算三審算”,陳水扁宣揚“貪污有理論”的演說出臺後,與陳水扁保持一致,認為要待“一審定罪”後再考慮陳水扁的去留。

 

接下來的行動是,集中力量平息吳淑珍被起訴引起的黨內出現的清理隊伍的風潮,繼續就馬英九合法的特支費、郝龍斌的家用水電費尋找泛藍代表人物的毛病,制止泛綠“立委”參與“第三輪罷免陳水扁案”,動員親綠的地下電臺製造“陳水扁冤枉”的聲勢,發動泛綠支援者上街抵消“反貪倒扁”的影響,暗中積極安排黨內的權力過渡。總之,陳水扁的“一審後決定”,再次讓人們領教到了困獸猶鬥的真正含意。

 

照目前趨勢走下去,陳水扁死不認罪和民進黨“堅定挺扁”的行為,導致民進黨帶著嚴重內傷打選戰,民進黨可能要成為陳水扁的陪葬品,“擁扁大將”不可避免地要成為兵馬俑。問題是,這種情況還能維持多久?陳水扁難道不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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