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規定,“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且統率全臺陸海空軍。“總統”並有公佈“法律”、宣戰、締約與媾和的許可權,以及宣佈戒嚴、赦免、任命官員與發佈緊急命令的權力。
值得一提的是,憲法第52條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也就是,“總統”在“憲法”的保護傘下,除了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