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15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在二次“總統罷免案”再遭否決後,親民黨主席宋楚瑜13日宣佈,親民黨所提的“倒閣”案(不信任案)已經跨過三分之一“立委”提案門檻,預定在下週五院會中提出。宋楚瑜說,如果“倒閣”成功,陳水扁只換“閣揆”、不解散“國會”,親民黨會一直“倒閣”下去,務必完成罷扁的目的。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倒閣”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于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倒閣”案應于院會報告事項前提出,主席收到後即應報告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
全院委員會應自“倒閣”案提報院會七十二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而審查和表決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完成,如果沒有限時完成,就視為不通過。因此,“倒閣”案只要一激活,五天之內就得定案。“立法院”議事處長周萬來表示,七十二小時是“憲法”設計的“冷卻期”,在審查開始之前這七十二小時內,仍然可以撤簽。
如果親民黨在下週五(二十日)院會報告事項前提出“倒閣”案(約為上午十時),“立法院”最晚要在二十五日上午十時之前完成“倒閣”案的處理。依一般議事程式安排,“立法院”必須在二十三日、二十四日兩天內進行審查及表決,才趕得及在時限之內完成。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倒閣”案若獲得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于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國會”。
“立法院”目前有四個“倒閣”案。國民黨“立委”朱俊曉、孫大千各提一案,都已跨過成案門檻,但因黨中央態度保留,暫時“留中不發”。無盟雖提出“倒閣”案,但並未積極連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