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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獲判無罪 台北地檢署:看到判決理由再回應


2007-08-14 11:00:13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814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對此無罪判決,台北地檢署表示,待看到法院判決理由後再做響應。

 

據報道,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2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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