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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特別費案二審 馬英九申請證人證明無犯意犯行


2007-10-12 15:06:42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1012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向法官表示,他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事實,也認為檢方上訴並無理由。

 

據報道,前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首度到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應訊,對於法官表示,檢方除了起訴馬英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物罪之外,還認為馬英九有可能涉及“刑法”的加重背信罪,因此訊問馬英九對檢方提出上訴書和補充理由書有何意見。馬英九表示,他根本沒有犯罪,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事實,這些他在一審時已經做過相同的陳述,法院也判決他無罪,他因此認為檢方上訴並沒有理由。

 

馬英九向法院聲請傳喚台北市主計處長石素梅出庭作證。馬英九表示,在20067月以前,他並不了解特別費全部都必須使用於因公招待饋贈,直到20068月特別費案開始之後,他請教台北市主計處長和法規會主委,並且查閱相關函令之後才知道。  

 

據悉,檢辯雙方各自向法院聲請傳喚一名證人,法官並沒有當庭作出是否傳喚的裁定,只表示如果同意傳喚,將在下一次就請證人出庭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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