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月4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地下電臺散播“不領‘公投票’將罰款5000”的言論,臺“中選會”表示,“公投”不屬於“選罷法”的規定範圍,但是如果節目涉及混淆視聽,就應該由NCC依“廣電法”處理。
據報道,中南部地下電臺傳出散播“不領‘公投票’將罰款5000元”的謠言,NCC表示,根據規定,媒體凡是涉及選舉的問題都劃歸“中選會”主管,因此相關案件應該由“中選會”處理。對此,“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強調,“公民投票”是民眾的權利,不投票並不違背“公投法”,當然沒有罰錢的問題!
至於地下電臺是否違背“法令”?鄧天佑表示,“公民投票”的相關事務不屬於“公職人員選罷法”之規範範圍。不過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散佈謠言、邪說或混淆視聽。這個部分應該由“廣電法”主管機關處理,不過“中選會”還是會提供NCC“選舉法規”方面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