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2月29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當局行文撤換台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台北市長郝龍斌及吳秀光昨天口徑一致,質疑公文的適“法”性有問題,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據報道,吳秀光強調,“目前沒有辭去任何職務的打算。”“行政院”只要依規定行事,他一定坦然接受,但撤換公文沒說明理由及“法源”依據,他就還是主委,“爭的是是非,不是主委的位子”。
吳秀光說,撤換市選委會主委只是小事,何況市選委會是合議制,不是換了主委就可以改變,“行政院”不可能片面取消北市選委會的決議;如果“行政院”是以“刑法”的“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名要求撤換他,也要經“司法”機關認定違“法”,“不是行政機關說了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