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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網上自助遊再敲警鐘 出遊者最好買意外險


2007-02-02 09:41:13         華夏經緯網

  春節旅遊旺季即將來臨,網上召集驢友出行的方式再度盛行,但號稱“網上自助旅遊第一案”的判罰卻給網友敲響了“警鐘”——網友遇難 12位同行驢友賠償 21萬,對此,省旅遊局質監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監管空白,建議“驢友”謹慎選擇網上自助遊,出遊最好購買意外險。
  
  本報年度超級驢友林偉生:慎重選擇網上自助遊

  據了解,時下上網召集驢友出行的方式越來越普遍,因此對“小駱”(化名) 案件 (見事件回放 )的判罰立即在網上引起關注。審理法院一審判決:活動發起人梁佟 (化名) 承擔60%的責任,死者小駱和其他“驢友”分別承擔 25%和15%的責任。根據這一比例,梁佟及其他“驢友”須向小駱的家屬支付死亡賠償、精神損害撫慰等共計 21萬餘元,其中,發帖人梁佟要承擔 16萬餘元的賠償。

  一直關注此案的網友“金獅王”對這一判罰結果表示意外,“一個出行團體內任何人都要為其他人的安危負法律責任?試問,還有誰願意參加這樣的團體活動?”他說,“別說高風險的戶外運動,就是朋友聚餐 AA 喝酒我都不敢參加,說不定哪位在酒桌上出現疾病突發意外狀況,豈不陪坐的都要倒楣?如此這般,今後將不再有戶外群體,只有‘獨驢’,這是健康陽光的戶外產業的倒退和人際關係的倒退。”

  “這一判罰為盛行的網上召集式旅行敲響了警鐘,”曾經多次參與並組織過穿越羅布泊、攀登珠峰等系列特種遊的旅行探險專家、廣東資深旅遊策劃人、本報年度超級驢友林偉生的看法與“金獅王”不同,他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網上召集式旅行雖然有很大的市場需求,但相信有強烈法律意識的人士在判罰後會慎重選擇這種出行方式。
  
  知名旅行社:召集人素質參差不齊

  與“網上自助旅遊第一案”類似,網上有相當多的自費的、非贏利性的召集式自助遊——由發起人統一收取費用,活動以後如果有所盈餘,發起人應該將多餘的收費進行再分配。這時不少驢友選擇把盈餘的錢作為照片沖洗費,或者日後聚會的餐費。更有一些召集人以此盈利,可是由於沒有機構對召集人進行監督,這成為召集式自助遊的“軟肋”。

  廣東國旅假期資深旅遊策劃人勞毅波表示,對於那些沒有任何贏利的發起人來說,他們類似活動中的“義工”,付出了比其他隊員更多的精力,在旅途中充當管理和協調的角色。然而一旦發生了什麼意外,發起人總是成為箭靶,他們越積極,“苦果”反而越多。

  事實上,活動發起人如果通過網上召集自助旅遊,並收取一定費用,則違反工商管理條例,對正規經營的旅行社也是一種打擊。這種收費的召集式自助遊,組織者沒有工商登記和經營資格,發起人的業務水準參差不齊,遇到意外逃避法律責任、人間蒸發的例子比比皆是。
  
  主管部門:網路自助遊監管缺失

  廣東省旅遊局質監所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國內線上旅遊企業推出的產品和網上召集出遊的方式盛行,選擇這種自助遊的驢友又多喜歡前往偏遠地區,這使出遊危險性增大,而國家卻沒有相應的監管機構,雖然發生事故後有關部門通常會採取人道主義的救援,但當事人卻經常會陷入經濟糾紛之中不能自拔。這位負責人表示:國家法律對相關方面的規範存在著空白,建議遊客到經過旅遊局批准和工商註冊的正規旅遊企業報名參團。

  林偉生則建議參與者集體委託旅行社購買出行期間的短期意外險。南湖國旅·西部假期資深人士劉貽金進一步表示,目前市場上暫時還沒有專門針對自助遊的險種。而且,目前各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中也沒有適合戶外運動意外事故的條款,投保人只能套用部分旅遊險條款或普通意外險條款,即便如此,條款的免責範圍中往往明確將攀岩、登山、滑雪等登山戶外運動項目列為“除外責任”。所以,建議遊客購買那些囊括範圍比較廣泛的險種。
  
  事件回放

  今年1月25日,據央視報道:去年6月底,南寧市民梁佟在網上發佈消息,召集網友到野外露營旅遊。7月8日,在梁佟的召集下,共13名“驢友”乘車前往目的地並在河床裸露的石塊上露營。次日早上7時左右山洪暴發,21歲的湖北籍“驢友”小駱(化名)不幸被山洪沖走身亡。事件發生後,小駱的家長將梁佟等其他12名“驢友”告上法庭,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驢友”向死者家屬賠償損失共計21萬餘元。其中,活動發起人梁佟(化名)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上周,這一號稱“自助旅遊第一案”的判罰經過媒體的曝光後,在國內旅遊業界引起極大關注。(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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