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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降價老百姓能否得實惠?發改委答記者問

06/29/2004/15:21
華夏經緯網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就藥品定價等問題答新華社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降低了阿莫西林等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這次降價後老百姓能否得到真正實惠?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三項措施保駕

 

問:很多群眾擔心,一些醫生在開處方時會用沒有降價的藥品來替代降價藥品。怎麼才能讓百姓真正享受到降低藥價的實惠?

 

答:為確保群眾真正得到藥品降價的好處,發展改革委將採取三項措施落實好這次藥品降價工作:一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對不按時、不按規定執行降價的單位,將依法查處;二是適時降低其他抗感染類藥品價格,保持同類藥品間合理比價關係,防止藥品替代;三是充分發揮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規範醫生的用藥行為。

 

■降低藥價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

 

問:一些藥廠反映,流通環節的差價是藥價虛高的直接原因。那麼,降低最高零售價格能否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

 

答:近年來,價格主管部門多次降低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減輕了群眾藥費負擔。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以來,累計降價金額已達300億元左右。但受體制和機制制約,降低藥品零售價格並未從根本上改變中間環節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環節仍然存在較大的盈利空間。可見,降低藥品零售價格並不是解決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

 

藥品價格過高,表面看是價格監管問題,背後是體制和機制問題。藥品消費和終端銷售環節缺乏競爭機制,零售環節無法形成有效競爭。“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使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和醫生之間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我國藥品生產經營低水準重復建設嚴重,藥品市場競爭演變為價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競爭。消費環節也缺乏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醫療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降低藥品價格,規範藥品購銷行為,減輕群眾醫藥費負擔,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從根本上解決醫藥價格問題,除了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監管政策,還應推進體制改革,實行醫藥分業經營,在醫藥衛生領域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間開展競爭;在生產流通領域通過整合資源,逐步解決重復建設問題;在醫療保險領域通過擴大覆蓋範圍,建立醫療費用約束機制。(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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