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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 專題 > 臺商論劍 > 中國壟斷行業堅冰將破

加劇貧富差距 壟斷行業引發社會爭議


2005-03-02 11:20:18         華夏經緯網

 

  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陳文通教授的分析文章稱,中國近年來貧富差距不斷拉大,一些壟斷行業的收入顯著高於其他行業。陳教授呼籲說,要解決這個日益緊迫的問題,中國應該以法律和規則的形式,對政府壟斷的範圍和壟斷價格等等加以限制。

 

  當前中國的貧富差距有各種不同的原因

 

  近10年來,中國收入分配差距有逐漸拉大的趨勢。根據世界銀行統計,從1992年到1998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從37.6上升到40.3;最低和最高的20%居民的收入份額分別從6.2%43.9%變為5.9%46.6%1998年,最低和最高的10%居民的收入份額為2.4%30.4%,後者是前者的12.7倍。按照中國的統計,現在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進一步上升到45.8,高中低收入戶的比例呈金字塔形。2000年,城鄉高收入戶佔總戶數的2%,中低收入戶佔18%,低收入戶佔80%。從當前家庭財產總額的差距來看,最高的達到158.1萬元以上,相當於戶均財產22.8萬元的近7倍。(參見《黨政幹部文摘》2002年第12期,《中國財政》2003年第8)

 

  這說明,少數人佔有了社會大量的財富,而多數人處於絕對或相對貧困當中。

 

  當前,人們最為關注的是這樣的兩極:一極是所謂“新富階層”——私營企業家,文藝界明星,仍然在位的以權謀私的官員,等等;另一級是不得溫飽的農民,貧困線以下的城市下崗失業職工,勞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差的其他弱勢群體,等等。

 

  中國當前收入分配差距大,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體制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既有市場競爭的因素,也有行政壟斷的因素;既有歷史積累的因素,也有當前階段的因素;既有正常的因素,也有不正常的因素。

 

  導致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因素是:由過渡體制弊端和法治漏洞造成的公有資產流失和不公平競爭;歷史地形成並繼續擴大的城鄉差距和工農差距;由市場競爭造成的企業和個人在經濟上的分化;由某些傾斜政策和行政性壟斷造成的地區差別和行業差別;由自然地理因素造成的生產力和生產方式的差別;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功能缺乏和社會保障制度缺陷而未能抑制差別的迅速擴大;等。

 

  但是,必須把正常的因素和不正常的因素區別開來。凡是由自然條件和市場競爭造成的收入分配差距,基本是正常的。人們對“新富階層”中一些人的暴富提出質疑。在我們總結原因的時候,一方面,不要忽略了體制和法治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不要忽略了國有經濟自身的原因。

 

  從經濟學上講,一些暴發戶不過是現實經濟關係的承擔者和人格化。我們所要解決的差距,不僅是量的方面過大的差距,更重要的是現階段不合理的差距。面對那些暴發戶們,“仇富”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是不正確的。部分先富和存在較大的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也是現階段發展社會生產力不得不付出的代價。消除不合理的差距,不僅要從稅收和法治入手,更重要的是通過加快國有經濟和政府機構本身的改革,清除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經濟根源;不僅要解決收入分配不合理本身的問題,而且要解決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以行政壟斷為基礎的收入差距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則的

 

  在城市職工的收入差距方面,使人們心理不平衡的是少數壟斷性行業的過高收入。1990年,全國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為2140元,最高的兩個行業是採掘業(2718)和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2656),最低是農業(1541),前者是後者的1.8倍;2002年,最高的兩個行業是金融保險業(19135)和科研與綜合技術服務業(19113),最低的仍然是農業(6398),前者是後者的3.0倍。在相對差距擴大的同時,絕對差距也從1177元擴大到12737元。這裡還不包括工資外的福利收入。

 

  這種差距包含著部分勞動能力、價值創造和職業風險方面的差別,但是工資差距如此之大,是同壟斷因素直接有關的。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是同高額壟斷利潤相聯繫的。通過壟斷生產、壟斷市場、壟斷價格取得高額利潤和高額工資,是違背市場經濟原則和平均利潤率規律的。有些行業具有自然壟斷的特點,正因為如此,為了防止私人壟斷帶來的任意提高價格、服務品質下降、阻礙技術進步等等弊端,國家有必要進行干預乃至實行國家經營。但是,如果國家經營帶來同樣的甚至更多的弊端,國家經營的合理性就不存在了。

 

  現在,中國壟斷行業的高利潤和高收入,純粹是體制性和政策性的。這些行業本身自然有一定責任,但更多的責任在各級政府。首先,壟斷行業本身壟斷程度過高,行業內部缺乏或沒有必要的競爭機制。其次,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形成機制不合理,政府和行業本身仍然起著決定的作用,作為立法機構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作為消費者的居民缺乏參與和決定的權力。再次,各級政府都存在通過行政性壟斷取得更多財政收入的偏好,只要有利於財政收入的增長,對壟斷行業就會聽之任之,甚至加以保護。

 

  當前,政府對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調節,只限于個人所得稅,這既不會取消大大高於平均利潤的壟斷利潤,也不會對職工的高收入發生較大的影響。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以法律和規則的形式,對政府壟斷的範圍和壟斷價格等等加以限制。(中新網)

  

    相關鏈結: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貓膩"    

 

    對於不同行業的收入差距,一般通過稅收來調節。但在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由於工資獎金等稅前列支,使得這些行業的高收入無法通過稅收來調節——高收入背後的“貓膩”

 

    改革開放以來,百姓的生活水準普遍提高,但是有些行業的高收入不盡合理,特別是壟斷行業的高收入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因此,通過必要的稅收政策來調節壟斷性行業高收入勢在必行。

 

    壟斷行業高收入受非議

 

    據浙江臨海市地稅稽查局的一份報告披露,當地一些壟斷行業個人收入狀況如下:煙草業年人均收入近10萬元;電信、建築設計業年人均收入8萬元左右;保險業7萬元左右;電力業6萬元左右;銀行業三四萬元左右。而浙江省2000年度規定,年人均可列支計稅工資為960元/人,月×12月=11520元/年人。相對照之下,可明顯看出壟斷行業的收入高於一般企業。

 

    那麼壟斷行業從業人員的高收入究竟是怎樣來的呢?

 

    以煙草專賣行業為例,為了保證財政收入而規定煙草實行專賣政策,煙草業正因此而獲得鉅額的利潤,其95%以上的利潤同企業工作人員的經營技能無關。而對於電信業,去年話費的明降實升,手機堅持雙向收費等等,無不是借著對通信資源的壟斷而牟取豐厚利潤。

 

    對於壟斷企業的高效益,如果在稅收上適當調節,是可以協調不同行業的差距的。但是,據浙江臨海地稅局的調查報告反映,現實情況是這些企業不但沒有多納稅,相反不少企業還利用“工效掛鉤”等財稅政策逃避稅收。“工效掛鉤”成為這些企業把企業效益轉化為個人收入的一個重要途徑。

 

    “工效掛鉤”該叫停

 

    所謂“工效掛鉤”,是指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是1985年為調動職工積極性出臺的財稅政策。目前看來,這項政策存在的問題是,新增效益工資按掛鉤方案的比例可以無限制地在成本中列支。壟斷行業也就是利用這一點,得以實現個人高收入在稅前列支。按現行稅法規定,企業應向國家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而實際上壟斷行業都利用“工效掛鉤”的財稅政策,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支付個人高收入。

 

    舉例來說,有兩家企業,2000年度都有職工100人,都實現毛利1000萬元。其中一家職工工資實行“工效掛鉤”,工資、獎金可在稅前列支,該企業該年人均工資獎金約9萬元,則繳納企業所得稅為(10009×100)×33%=33萬元。而另一家沒有實行“工效掛鉤”,按浙江2000年度年人均可列支計稅工資為11520元/年人,則企業所得稅為(10001.152×100)×33%=291.984萬元。兩者差距之大,一看即知。

 

    “工效掛鉤”的實行,不僅使國家損失了大量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由於這一政策的具體操作是由勞動部門、財政部門審批,而按事權講“工效掛鉤”稅前列支的工資直接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的徵收,這就使稅務部門的事、權分離,稅法無法統一,不利於加入世貿後的新趨勢。因此,一些專業人士建議,應取消“工效掛鉤”這一過時的財稅政策,全面實行計稅工資政策,通過這種方式,斬斷社會財富不合理流向個人腰包的通路。

 

    “工效掛鉤”作為一項與稅法不符的財稅政策,確實應當取消。然而,要從根本上消除壟斷行業的高收入現象,則應當從消除壟斷本身入手。今年327日,國務院體制改革辦公室主任王岐山指出,為適應加入世貿後的形勢,中國政府有打破壟斷的巨大決心。

 

    除了涉及到國家安全、自然資源、少數公共產品生產和公共服務提供的領域外,目前處於壟斷狀態的其他行業與部門都應通過改革創造出開放和競爭的格局。在此情況下,壟斷行業高收入的不公平現象,在未來會有一個重大改變。(經濟日報 余小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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