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 月 30 日,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積電)訴中芯國際( SMIC , 0981.HK )侵犯專利與不當使用商業機密一事終於達成和解協議。
按慣例,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最後,雙方都會簽署交叉許可協議,雙方可在技術層面在一定條件下共用。不過,臺積電與中芯國際卻沒有依照此慣例而行。
臺積電並未就此授予中芯國際使用商業機密的權利,僅同意對以往所提及的不當使用商業機密案件不再控訴。
因此,外界普遍認為,臺積電給自己留了一手:一旦中芯國際毀約,臺積電以往向各個法院提請的原案可能被再度提出,而且可加速權利金的給付。
雙方態度耐人尋味
根據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未來 6 年,中芯國際將向臺積電支付 1.75 億美元的專利授權費,前 5 年每年支付 3000 萬美元,第 6 年支付 2500 萬美元。
由此,臺積電有條件性的撤回所有針對中芯國際的法律訴訟請求,包括在美國聯邦法院的,加州州立法院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以及在台灣地區法院的所有訴訟案件。雙方在協議中指出,雙方的專利授權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這些訴訟案件能達成和解讓我們很高興,”中芯國際執行長張汝京向《證券市場週刊》表示,“作為一個年輕且正在成長的公司,我們更需要合作,我們也要集中力量來加強我們對客戶的服務。”
半導體行業屬於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作為代工行業的後起之秀,中芯國際的高速成長,引來同行的打壓。對中芯國際而言,尋求一個和平的貿易環境和發展空間比什麼都重要。
2004 年,臺積電、中芯國際就專利權發生法律訴訟以來,《證券市場週刊》一直追蹤報道。張汝京曾多次通過《證券市場週刊》對臺積電以及臺積電總裁張忠謀表示敬意,傳達和解資訊。
而今,張汝京如其所願——終於以和解方式解決兩家糾紛。
“和解並不代表我們對於所謂‘侵權’的默認,和解協議遠遠超過了當時糾紛的範圍。”中芯國際副總裁謝寧說,“一般來講,有紛爭就可能會對公司形象造成影響。”
謝寧表示,與臺積電的和解,一方面是中芯國際擔心客戶關係受到影響,一方面是在更廣範圍內尋求比較合適的解決途徑。
而臺積電的態度則耐人尋味,頗為費解。
據臺媒體報道,針對臺積電與中芯越洋控訴案宣佈和解一事,臺積電董事長張忠謀表示,他個人對這個結局保持“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態度。不過,針對外界一再詢問不滿意的地方何在,張忠謀並未多加說明。
臺積電公關部經理曾晉皓則向《證券市場週刊》表示,臺積電爭取到了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他強調,“我們達成了這個協議,應該說事情已經暫時告一段落。”
業內人士亦向《證券市場週刊》表示,雖然臺積電與中芯最後終於達成和解,符合市場先前預期,但是賠償金額明顯低於市場預期甚多,況且臺積電為什麼要保留再提告訴的權利?再者,雙方達成和解後,臺積電仍不允許中芯使用臺積電的商業機密,但同意針對某些特定商業機密,不對中芯國際提出訴訟,諸多咬文嚼字及預留伏筆的說法,令各界頗為不解。
“實際上,雙方都有妥協,都有保留。”了解雙方動態的知情人士向《證券市場週刊》解釋。
恩怨暫了?
雙方的恩怨是否就此了斷呢?
去年的 8 月 18 日,臺積電、臺積電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 Wafertech 根據美國《 1930 年關稅法》提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啟動該法第 337 節規定的調查程式(下稱 337 調查) , 稱來自中芯國際所屬的 3 家中國公司和一家美國公司的半導體裝置及相關產品的進口及銷售侵犯了其專利。
“這次臺積電訴中芯國際侵犯專利,不當使用商業機密的法律訴訟一事的解決方法有些出人意料。一般情況下,這種案子一般是不會公佈具體細節,特別是賠償金額,這幾乎是不可能公佈的,這些不太常規的做法的確蠻奇怪的。”長期以來穩居全美律師行排行前五名的威嘉( Weil , Gotshal&Manges )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領域的律師孫延峰告訴《證券市場週刊》。
孫延峰非常贊同臺積電和中芯國際的和解。她解釋說:“在美國,很少有企業可以把官司從頭打到尾,因為訴訟的成本太高,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也是不好估計的,因此,對於臺積電和中芯國際,可以選擇和解是一個非常不錯的決定。”
孫延峰介紹說,臺積電不允許中芯國際使用臺積電的商業機密,僅同意針對某些特定臺積電的商業機密,不對中芯提出告訴。此外,雙方也同意不對外公佈協議中的其他內容。
“一般情況下,知識產權領域的訴訟最後都會簽署一個交叉許可協議,有了這個就意味著在未來技術層面雙方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共用,但好像臺積電和中芯國際之間並沒有簽署相關的協議。”孫延峰強調。
臺積電和中芯國際均承認,雙方的確並沒有一個完整的交叉許可協議。
曾晉皓向《證券市場週刊》指出:“臺積電沒有和中芯國際簽署交叉許可協議,我們只是就部分內容有一些協議。”
孫延峰說:“如果不存在交叉許可協議,那麼根據美國的法律有 6 年的追溯期。雙方的專利授權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臺積電並不授予中芯國際使用商業機密的權利,但臺積電同意對以往所提及的不當使用商業機密之案件不再控訴。也就是說新的技術,臺積電如果認為中芯國際侵權,還是可以起訴的。”
“臺積電還是給自己留了一手。“據知情人士透露。
“臺積電當然要不斷捍衛自己的權利。”曾晉皓稱。
分析員看淡中芯國際
此次和解對中芯國際影響幾何呢?各證券機構對中芯國際前景的看法不一,但共同表示對其 2005 年盈利能力的一絲擔憂。
麥格理(香港)證券認為,雖然雙方就侵權達成和解協議,有助消除短期的不明朗因素,但長遠則對中芯的財務狀況構成深遠影響,削弱其競爭能力。假設中芯每年支付 3000 萬美元的專利費用予臺積電,估計其 2005 年的經 營利潤率將由 3.8 %,下降至 1.5 %,同時 2005 年更有可能虧損,該行原先估計中芯今年盈利達 3700 萬美元。
由於支付專利費將會令中芯國際今年首季凈虧損 4000 萬至 5000 萬美元,麥格理(香港)證券予以中芯國際“遜於大市”評級,目標價 1.15 港元。
野村證券稱,中芯國際 2005 年第一季度的前景並不看好,收入可能較上季下降 18% 。對於上半年來說,風險包括 DRAM 晶片的風險、 300 毫米晶圓的優質成品率下降,並且遭遇需求疲軟。但認為中芯股價近期可能受到專利權案和解消息的支撐。
雖然有關訴訟案的不明朗因素消除為利好消息,大和證券對中芯國際 2005 年第一季度的收入預期感到失望,預計中芯 2005 年第一季度將出現虧損,將 6 個月目標價從 2.15 港元下調至 2.06 港元,但維持 2 級評級。
德意志銀行則估計,中芯國際 2005 年全年盈利不超過 4700 萬美元,如果中芯國際把支付臺積電的費用在損益賬上反映出來,則 2005 年盈利將減少近 64% 。
再遭阻攔
針對中芯國際而言,一波剛平,一波又起。
據最新消息顯示,美國進出口銀行暫停審批對中芯國際的 7.69 億美元的貸款。美國當地媒體稱,美國進出口銀行此舉是迫於政治上的壓力。
美國進出口銀行由美國國會組建,主要職能是向那些計劃購買美國產品的外國公司提供資金援助,從而最終達到增加美國出口量的目的。
據悉,美國 DRAM 晶片製造商美光 (Micron) 科技公司對中芯國際的上述貸款請求持反對態度,稱美國政府不應該幫助海外競爭者提高生產規模。
據美光科技稱,美國政府不應該幫助海外競爭者提高生產規模,尤其是當前晶片產品市場供大於求時。
中芯國際原來計劃得到了這筆貸款後,就可以向美國應用材料 (Applied Materials) 購置晶片製造設備,後者為美國高科技產品的出口大戶之一。
有關人士向《證券市場週刊》表示,美光科技是一家 IDM 公司,設計並製造記憶體產品,擁有自己的品牌。而中芯國際是一個純粹的晶片代工廠,它既可以替記憶體設計公司生產記憶體產品,也可以替邏輯電路廠商生產邏輯電路,中芯國際沒有自有品牌的產品。美光科技和中芯國際不是競爭關係,有人誇大了中國晶片製造業對美國所造成的威脅。
“如果中芯國際無法從美國購買到設備,它可以轉而尋找日本和歐洲的設備供應商,同樣可以實現生產規模的擴大,而美國設備製造商則失去了訂單,並由此減少出口。”知情人士指出,“這對中芯國際今年的資本支出還不會造成太大的影響,而資金問題,可能會通過國內的銀團貸款解決。”(作者:佚名)
來源:證券市場週刊 2005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