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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如何走出“外源乏力”困境

2006年09月29日09:44
華夏經緯網

    新華社長沙9月28日專電題:中部地區如何走出“外源乏力”困境

    對於正在尋求“崛起”的中部六省來說,這是一組令人尷尬的數字:2005年,中部六省的國民生產總值佔全國的1/5,但當年進出口總額卻不到全國的3%;利用外資僅佔全國的7%左右。

    “外源乏力”已成為制約中部發展的重要瓶頸。正在此間出席首屆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的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說:“加快提高中部地區對外開放水準,已成為促進中部崛起至關重要的一招。”

    吸引外資:優勢與“軟肋”並存

    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認為,在經濟全球化成為世界經濟的基本特徵時,觀察今日中國經濟版圖,中部地區憑藉其優勢條件,完全可以分享更多的全球化成果。

    的確,中部地區的優勢不言而喻。從區位上,中部六省地處中華腹地,承東啟西、連南通北;從人力資源看,中部地區勞動力成本比東部低1/3以上;從產業結構看,中部是全國最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食品加工基地、能源基地、原材料基地和裝備製造業基地;從基礎設施看,截至2005年底,中部已建成公路66萬公里,從中部始發的航線近200條,擁有電話用戶近8000萬,基礎服務設施配套日益完善。與此同時,中部地區還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人文優勢得天獨厚。

    然而,中部這棵“梧桐樹”卻沒有引來“金鳳凰”。在過去的10年內,整個中部地區的外商直接投資不到東部地區的1/8,這與中部地區在全國經濟總量中的地位極不相稱。

    對外開放程度是觀察一個地區發展環境優劣的指示儀。專家認為,在比較優勢明顯的同時,中部發展的弊端也日漸顯現,削弱了中部地區的吸引力。在全國進入工業主導型發展階段時,中部地區仍然保持著以第一產業為主導的“重農”型產業結構,未能及時實施加快工業化發展戰略。到目前為止,中部地區第二產業的優勢仍不明顯。第三產業的比重雖高於全國平均水準,卻是以傳統的流通和服務業為主,為現代工業服務的金融、通訊和資訊產業相當薄弱,現代化水準不高。同時,中部存在經濟體制僵化,政府對市場干預過多,“越位”“錯位”“缺位”和“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中部六省還存在著企業規模偏小,產業結構趨同、產業配套不足等諸多“軟肋”。正是這些“軟環境”的缺失造成了中部發展“外源乏力”。
 
    “梯度轉移”:中部並非唯一的選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張小濟認為,近年來隨著東部地區生產成本上升、環境壓力加大、土地資源日益緊缺,早期進入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面臨著來自本地企業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企業的競爭壓力,一些企業不得不考慮調整生產地區。這在客觀上為中部引進外資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從目前外商對中部地區的投資情況看,與沿海外向型經濟不同,除中部本身巨大的市場潛力外,他們更看重的是相對低廉的生產成本。可口可樂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奇偉告訴記者:“將眼光轉向中部,最希望的就是良好的投資環境與低營運成本能給企業帶來生機。”

    出於降低生產經營成本的目的,外資企業“梯度轉移”是一個必然選擇,但中部並非唯一的選擇。事實上,近年來印尼、越南、印度等其他發展中國家在勞動力成本、土地價格方面已表現出對中國的相對優勢,一些跨國企業的投資目光開始關注到這些新興地區。聯合利華大中華區副總裁曾錫文坦陳,對於企業而言,產業轉移的視野是全球性的,哪個地方的成本低,企業就會向哪轉移。

    “一些跨國公司面臨轉移生產基地選擇時,是轉向其他新興市場還是在中國境內尋找新的投資場所?現實的情況是,跨國公司在投資國實施地區間的生產力轉移,面臨的風險和障礙甚至可能大於建立一個新企業。”張小濟說,由於跨國公司不同的子公司之間也存在著競爭關係,如果我們不能提供必要的條件,幫助這些企業解決地區之間的搬遷問題,跨國公司可能會選擇其他發展中國家。

    優化環境:引資呼喚政策細化

    面對日益激烈的全球競爭,中部地區要想在吸引外資方面有所作為,除了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外,還應提高當地勞動力素質、管理水準,進行制度創新等“軟環境”的吸引力。同時,中部要走出“外源乏力”困局,順利實現外資“梯度轉移”,仍需在政策上進一步突破和細化。

    今年初,商務部出臺了《提高吸收外資水準促進中部崛起的指導意見》,就促進中部地區進一步擴大吸收外資規模,提高吸收外資水準提出15條指導性意見。在日前舉行的首屆中博會上商務部又提出了以“萬商西進”工程為代表的多項措施,推動中部地區在市場建設和對外開放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但除了宏觀的政策激勵外,中部地區在引資過程中,仍需細化政策、轉變觀念。

    張小濟認為,要鼓勵更多企業的資金向中部地區轉移,首先是政府不得直接或變相干預企業轉移和新建生產能力的活動,使得政策風險大於市場風險。各地的投資促進政策應該包括投資者退出機制,例如有關企業撤資、搬遷的法律法規,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其次,對一些因成本上升而需要尋找新的投資場所的企業,中部地區在應對其他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競爭時,應同時出臺專門針對這類企業的鼓勵政策。如果中央政府難以制定量體裁衣的政策,也可放權讓地方政府出臺有針對性的獎勵政策。

    第三,在現行的財政體制下禁止地區之間的招商引資競爭是不現實的。與其各地“暗箱操作”、違規提供優惠政策,不如允許地方政府依據預演算法,公佈投資獎勵政策,促使地方的投資促進政策“暗轉明”。

    此外,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改變招商引資工作中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專家認為,目前中西部一些地區的招商材料往往是當地經濟發展規劃的翻版,套話多,各種“宏偉工程”多,人文歷史介紹多,一廂情願的項目多,而對外商需要了解的資訊提供得不夠。對招商對象缺乏了解,特別是對不同國家、地區、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的資訊需求和投資決策特點缺乏深入的研究。
 
    作者:新華社記者譚劍、董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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