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從梯度開發,還是到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所採取的主要是非均衡的政策手段。因此,長期以來,我國的區域政策都主要是一種有明確區域指向的差別化政策,使得各地區的發展處在不同的政策環境中。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部逐漸成為了政策“洼地”。
從邏輯上說,促進中部崛起,應該實施比沿海開放、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更加優惠的政策。然而,時過境遷,一些在過去實施的傾斜性和差別化政策(比如稅收優惠政策等),儘管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也是可能的,但現在已不具備條件。與此同時,一些別的地區已經有了的政策則需要儘快推廣到其他地區。
目前我們已經進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階段,市場化改革日益要求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許多領域市場的調節功能已經能有效地發揮作用,一些具有明確排他性的區域政策不再符合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政府也日益缺乏相應的政策手段。總體上看,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將致力於重塑區域政策框架,也就是一方面要按照建立統一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的要求,熨平各地區的政策差異,實現各區域基本經濟政策的統一;另一方面,對於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帶來的區域公共服務水準的不平衡,要通過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實現不同地區居民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保等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當然,也不完全排除在不損害全國政策統一性的大前提下,針對特定區域的特定問題,採取一些特定的政策手段,在特定的時段內,支援特定地區的發展。
鋻於此,促進中部崛起,首先應該做到的,是為中部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也就是說,要把那些目前在東部、西部和東北實施的可推廣的政策擴展至中部(如東部改革開放、西部基礎設施建設、東北國有企業改革及增值稅轉型等方面的政策);其次要做到的,是針對中部自身的特點,在項目核準、中央財政基本建設支出以及支農支出等方面,加大對中部的支援力度。另外,要著力通過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來促進中部地區公共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要防止在支援政策特別是基礎性政策上造成新的地區不平等。(瀟湘晨報特約觀察員 馮傑 作者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研究員)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