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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商報》:反分裂國家法保護臺商合法權益

2006年12月21日14:09
華夏經緯網

    《反分裂國家法》明確規定了要鼓勵和推進兩岸人員的交往,鼓勵和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和直接“三通”,鼓勵和推進教育、科技、文化等各個領域的交流。

    “這部法律規定了要保護臺商在大陸的合法權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兩會”後的中外記者見面會上回答台灣記者提問時特別強調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加強和推進兩岸關係的法,是一部和平統一的法。只有遏制和反對“台獨”勢力,臺海才有和平,臺海的和平和穩定有利於臺商到大陸投資,也有利於外國到中國投資。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經濟局官員日前表示,在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取得了長足發展。截至2004年底,臺商在大陸投資64626個項目,合同台資金額近799.35億美元,實際利用台資396.23億美元。2004年,兩岸間接貿易首次超過700億美元,達783.2億美元;截至2004年底,歷年兩岸貿易累計達到4045.65億美元。

    目前,祖國大陸是台灣第一大出口市場和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台灣是大陸的第二大進口市場。

    據國臺辦新聞局相關負責人早些公佈的數據,1995年至2004年,累計兩岸間接貿易總額3448.65億美元,其中大陸出口562.95億美元,進口2885.7億美元,台灣順差2322.75億美元。這位負責人透露,據台灣有關方面統計,2004年台灣對大陸和香港地區的出口已佔其總出口的36.7%,佔島內生產總值的20.2%。台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達18%,出口依存度達25.9%。

    另據報道,台灣經濟主管部門的研究結果發現,投資大陸對企業的島內營收成長並無不利。1993年至2002年間,到大陸投資的台灣企業,其島內營收成長90.7%,高於未對島外投資廠商的39.3%。臺企到大陸投資,也不必然會減少對島內的投資。研究顯示,1993年至2002年到大陸投資的企業,在島內的投資成長114.8%,高於未對島外投資廠商的68.2%。

    記者通過了解得知,近年來,臺商投資祖國大陸的熱情一直很高。隨著大陸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臺商從閩南地區、珠江三角洲地區、長江三角洲地區、環渤海地區,逐步向中西部地區發展。眾多島內大企業集團和上市公司,也紛紛到大陸投資設廠,特別是近年來,以資訊產業為主的台灣高科技企業,加快了向大陸轉移步伐,成為臺商在大陸投資的一大熱點。此外,台灣金融業也開始在大陸發展。

    長期以來,祖國大陸一直在積極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兩岸“三通”已取得不同程度的進展。去年下半年以來,祖國大陸方面本著為台灣同胞做實實在在事情的精神,努力促成2005年春節包機的實現。

    台灣問題專家則一針見血地指出,台灣當局阻礙實現直接“三通”是進一步發展兩岸經貿關係的主要障礙。

    溫家寶總理在這次記者見面會上再次強調,只要是對台灣同胞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去做。第一,要儘快將海峽兩岸的客運包機由“節日化”轉向常態化。第二,要採取措施,解決台灣特別是台灣中南部地區農產品到大陸的銷售問題。第三,要儘快恢復和解決大陸漁工到台灣勞務合作的問題。我們還準備出臺一系列有利於台灣同胞的優惠政策和方便措施。(記者 范嵬)

    來源:國際商報 200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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