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大陸有關方面透露,港澳臺同胞可以申領內地的身份證。幾天之後,“陸委會”在其網頁上宣佈,已有23人因領取大陸身份證被“登出台灣戶籍”,頗有殺一儆百的味道。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九條規定: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
體現大陸善意
現在想要辦理大陸居民身份證的臺港澳同胞數量不在少數,這是賦予他們國民待遇的方式,特別是對那些長期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在經濟、生活等方面會給他們帶來許多便利。
同時,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國際影響力也越發顯現,很多台灣同胞在國外遇到問題,基本上是通過我們的外交渠道解決,雖然台灣當局在抵制,但這些在現實生活中遇到問題的實際解決方式,得到越來越多台灣同胞的認可。<<<<
相關文章:臺商借重香港身份證
進出祖國內地更方便
台灣同胞可申領大陸居民身份證 臺商反應熱烈
台灣當局恐嚇臺商
3月16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鮑遂獻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港澳臺同胞可以申領內地的身份證,但必須遷入內地定居,且要辦理內地的常住戶口。針對此事,台灣“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威脅說,臺商一旦選擇申請大陸身份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喪失台灣居民身份,以及所有在台灣享有的保險、選舉、罷免等權利,未來返臺須以大陸人民身份申請。
幾天之後,“陸委會”在其網頁上宣佈,已有23人因領取大陸身份證被“登出台灣戶籍”,頗有殺一儆百的味道。面對大陸的善意與臺當局的威脅,在大陸的眾多臺商究竟態度如何呢?<<<<
相關文章:面臨台灣當局恐嚇
臺商觀望“大陸身份證”
臺"陸委會"稱臺胞領大陸身份證將登出島內戶籍
以德報怨與以怨報德
16日,公安部在通報換發“二代證”時,提及港澳臺同胞亦可申領大陸身份證。對此,臺“陸委會”立即宣稱,台灣民眾一旦在大陸戶籍註冊或領用大陸護照,將被登出台灣戶籍。回想近年來,臺當局對大陸兩岸政策的習慣性“回避”與“漠視”,這次的高調及時回應讓人頗感意外。難道台灣當局對大陸聲音的“選擇性耳聾”已經不治而愈了?
當然不是!這次臺當局充滿針對意味的跟進呼應,深切地給大家這種感受:除了對台灣同胞意味濃重的行政威脅,也一如既往地固守著他們在兩岸間製造區隔與對立的做派。目前的現實是,越來越多的臺胞到祖國大陸經商、就學、工作,有些人為了生活方便願意把戶籍遷至當地;但台灣當局卻依然突兀地跳出來做如下表態,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用意所在。<<<<
□ 相關規定
台灣同胞申領大陸居民身份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九條規定: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該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台灣居民到大陸定居條件
根據“台灣地區居民來祖國大陸定居須知”的規定,台灣居民申請來祖國大陸定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臺孤身一人,無人贍養,且在大陸擬定居地有父母、配偶(須符合本條第二項的規定)、子女等直系親屬,該親屬有能力贍養並保證贍養,申請人的生活費用及住房等能夠自理。
(二)與大陸居民結婚3年以上(包括3年)的台灣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被批准定居的台灣同胞,應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書”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前往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持通知書和定居證到定居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
另外,大陸各省市對此可能還有一些地方上的特殊政策,如滿足條件的話也可以申請定居。
“臺胞證”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係指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其他有效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就是臺胞通常所稱的“臺胞證”或“通行證”。它是臺胞在大陸時證明其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若不慎丟失,則還需在大陸補辦“臨時臺胞證”後,待其返回台灣後再重新辦理新的證件。
(華夏經緯網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