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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市舉行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決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以取代成立於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GATT)。
世貿組織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該組織的基本原則和宗旨是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原則,來達到推動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1995年1月1日正式開始運作,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總部設在日內瓦萊蒙湖畔的關貿總協定總部大樓內。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
與關貿總協定相比,世貿組織管轄的範圍除傳統的和烏拉圭回合新確定的貨物貿易外,還包括長期游離于關貿總協定外的知識產權、投資措施和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等領域。世貿組織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世貿組織的設想是在1947年7月舉行的佈雷頓森林會議上提出的,當時設想在成立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時,成立一個國際性貿易組織,從而使它們成為二次大戰後左右世界經濟的“貨幣-金融-貿易”三位一體的機構。1947年聯合國貿易及就業會議簽署的《哈瓦那憲章》同意成立世貿組織,後來由於美國的反對,世貿組織未能成立。同年,美國發起擬訂了關貿總協定,作為推行貿易自由化的臨時契約。1986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啟動後,歐共體和加拿大於1990年分別正式提出成立世貿組織的議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關貿總協定部長級會議才正式決定成立世貿組織。
該組織作為正式的國際貿易組織在法律上與聯合國等國際組織處於平等地位。它的職責範圍除了關貿總協定原有的組織實施多邊貿易協議以及提供多邊貿易談判場所和作為一個論壇外,還負責定期審議其成員的貿易政策和統一處理成員之間產生的貿易爭端,並負責加強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合作,以實現全球經濟決策的一致性。
世貿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世貿組織日常會議和工作。總理事會設有貨物貿易、非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三個理事會和貿易與發展、預算二個委員會。總理事會還下設貿易政策核查機構,它監督著各個委員會並負責起草國家政策評估報告。對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每兩年起草一份政策評估報告,對最發達的16個國家每4年一次,對發展中國家每6年一次。上訴法庭負責對成員間發生的分歧進行仲裁。
世貿組織成員資格分為兩種,即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創始成員必須是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世貿組織在接納新成員時,須在部長級大會上由三分之二多數成員投票表決通過。(政府公眾網)
相關鏈結:全面入世後中國作為世貿成員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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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 |
| 1.能使我國的產品和服務及知識產權在135個成員中享受無條件、多邊、永久和穩定的最惠國待遇以及國民待遇; |
| 2.使我國對大多數發達國家出口的工業品及半製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
| 3.享受發展中國家成員的大多數優惠或過渡期安排; |
| 4.享受其他世貿組織成員開放或擴大貨物、服務市場準入的利益; |
| 5.利用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公平、客觀、合理地解決與其他國家的經貿摩擦,營造良好的經貿發展環境; |
| 6.參加多邊貿易體制的活動獲得國際經貿規則的決策權; |
| 7.享受世貿組織成員利用各項規則、採取例外、保證措施等促進本國經貿發展的權利。 |
| 相應義務 |
| 1.在貨物、服務、知識產權等方面,依世貿組織規定,給予其他成員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 |
| 2.依世貿組織相關協議規定,擴大貨物、服務的市場準入程度,即具體要求降低關稅和規範非關稅措施,逐步擴大服務貿易市場開放; |
| 3.按《知識產權協定)規定進一步規範知識產權保護; |
| 4.按爭端解決機制與其他成員公正地解決貿易摩擦,不能搞單邊報復; |
| 5.增加貿易政策、法規的透明度; |
| 6.規範貨物貿易中對外資的投資措施; |
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佔比例繳納一定會費。 |
華夏經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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