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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入世過渡期:以WTO規則維護國家利益

2007年01月11日10:23
華夏經緯網

  中國之所以加入WTO,是因為加入WTO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中國加快經濟市場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的步伐,以及不斷提高生活水準、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一方面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成員,會信守自己的入世承諾,但另一方面,中國也會在履行承諾的同時充分考慮自己履行承諾的能力和國家的根本利益,這是完全符合WTO的基礎理念和原則的。

  一、關於中國入世過渡期安排

  在對中國入世的“過渡期”做出回顧與前瞻前,必須對過渡期安排的含義有正確的理解。從完整的意義上來說,中國入世過渡期安排應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與中國履行對WTO的義務有關的過渡期安排;二是與中國享受WTO所賦予的權利有關的過渡期安排。

  相對中國作為WTO的正式成員方所應承擔的義務而言,過渡期安排是中國與WTO各成員方在議定的時間和範圍內承擔義務的保留。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從加入時起計算,中國與WTO各成員方之間有長達7年的過渡期安排,具體內容包括關於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方面的承諾(4年);關於關稅配額進口產品方面的承諾(6年);關於關稅減讓方面的承諾(7年);關於取消主要非關稅措施方面的承諾(3年);關於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方面的承諾(6年)。

  相對中國作為WTO的正式成員方所應享有的權利而言,過渡期安排是WTO各成員方與中國在議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履行義務的保留。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從加入時起計算,WTO各成員方與中國之間有長達15年的過渡期安排,具體內容包括反傾銷的“非市場經濟待遇”(15年);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12年);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8年);過渡性審議機制(8年);部分成員方的保留(1-6年)。

  需要強調的是,這種過渡期安排是在中國享受作為一個WTO正式成員權利的基礎上做出的,正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議定書》第17條所表述的那樣,“WTO成員方以與《WTO協定》不一致的方式針對之中國進口的產品維持的所有禁止、數量限制和其他措施列在附件7中。所有此類禁止、數量限制和其他措施應依照該附件所列共同議定的條件和時間表逐步取消或加以處理”。

  在加入WTO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往往只是把中國與WTO各成員方在議定的時間和範圍內承擔義務的保留視作過渡期安排,而把WTO各成員方與中國在議定的時間和範圍內履行義務的保留理解為“不利條款”。如果僅僅從中國的立場來看,這種對過渡期安排的理解無疑是正確的,但如果考慮到以WTO為代表的全球多邊貿易體制運作的現狀,則上述理解顯然不利於我們對中國入世的積極效應做出正確的評價,也不利於我們對處理過渡期安排問題的長期性和複雜性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二、標誌“後過渡期”的基本特徵

  基於對中國入世過渡期完整意義上的理解,我們可以把長達15年的過渡期以2004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01年中國入世起到2004年,共3年,我們稱作入世的“前過渡期”;第二階段從2004年到2016年,共12年,我們稱作入世的“後過渡期”。把中國入世過渡期劃分為“前過渡期”與“後過渡期”的依據是:與前過渡期相比較,在後過渡期,中國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關係呈現出以下特徵:

  首先,在貨物貿易方面,中國和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已從與中國承擔義務的保留有關的過渡期安排轉向與各成員方履行義務的保留有關的過渡期安排。

  具體地說,在履行貨物貿易過渡期安排的承諾方面,中國已在前過渡期階段,按議定書規定的時間表,取消了對400多項產品實施的,包括配額、許可證、機電產品特定招標在內的非關稅措施;關稅總水準從2001年的14%下調到10.1%。與此同時,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加快了針對中國的反傾銷的“非市場經濟待遇”、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和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等有關立法的步伐,並於2003年全面付諸實施;在中國方面,則對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在實施針對中國的反傾銷的“非市場經濟待遇”、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和紡織品特別保障措施過程中違反WTO規則和中國入世議定書規定的做法表示越來越嚴重的關注,並展開爭取完全市場經濟地位的廣泛努力。

  其次,在服務貿易方面,中國和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已從對與服務市場準入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的增訂和修改,轉向對這些法律法規和其他措施的具體細節和相應政府行政程式的實施。

  具體地說,到2004年底,在服務貿易市場準入方面,中國已履行了所有按議定書服務貿易減讓表所做出的承諾,並在保險、旅遊服務等領域提前開放。但是,中國與各主要發達成員方在如何理解和運用金融服務市場準入的審慎例外方面出現重大分歧。以美國為首的發達成員方認為,中國在銀行和保險業的資本要求和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有濫用審慎例外的傾向。同時,中國與各主要發達成員方在如何理解服務市場準入的許可程式和條件不構成市場準入的壁壘,且對貿易的限製作用不超過必要的限度方面也出現重大分歧。發達成員方認為,中國在企業獲得貿易權和分銷權的許可程式和條件方面已構成市場準入的壁壘,對貿易的限製作用已超過必要的限度。

  最後,在貿易制度方面,中國和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共同關注的焦點,已從貿易政策領域延伸到與貿易有關的基本經濟體制的領域。

  具體地說,到2004年底,中國已根據入世議定書的承諾,按WTO規則,全面修改和增訂了幾乎所有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與此同時,由於中國經濟正處在轉型過程中,市場經濟體制尚未最後建立;整體經濟發展水準還比較低;各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準存在巨大差異,各級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水準參差不齊;政府、企業和社會公眾對WTO規則和中國入世承諾的理解有一個過程。再加上,在理解和運用WTO規則和入世承諾方面,中國與各成員方之間存在歧義,使人們對中國履行入世承諾的評價變得更為複雜。應該說,對一個剛剛加入WTO,又處於經濟轉型階段的發展中國家來說,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主要發達成員方對中國入世後的這一情況卻表現出過度的焦慮。這種過度的焦慮充分反映在2003年度的美國總統年度貿易報告中。這說明,中國與各主要發達成員方的貿易糾紛已從貿易政策的領域延伸到與貿易有關的基本經濟體制的領域。

  三、入世過渡期的回顧與前瞻

  在前過渡期內,中國根據入世承諾,按WTO規則的要求調整了貿易制度,與此同時,中國和WTO各成員方各自履行削減關稅、取消非關稅貿易壁壘及給予最惠國貿易待遇的承諾,由此推動了對中國的直接投資和貨物進出口貿易的高速增長,中國進出口規模躍居世界第三位。

  但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世界經濟增長速度放慢,據統計,世界經濟的增長率2000年為4.7%,2001年為2.3%,2002年為3.0%,2003年為1.2%,處於持續的低迷狀態;與此同時,世界貨物貿易增長也徘徊不前。在這樣的大背景下,WTO各成員方,特別是各主要發達成員方把自身的經濟困難歸咎於經濟和貿易高速增長的中國,應是在預料之中。

  中國加入WTO以後,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已不可能通過歧視性的雙邊貿易安排來限制中國的出口,故越來越頻繁地使用WTO規則所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作為貿易保護的手段。據統計,在前過渡期內,各成員方對中國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達158起。

  但從整體來看,在前過渡期的3年內,中國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摩擦還屬於一般性貿易摩擦的範圍,其標誌是,解決貿易摩擦的手段和方式基本上被限制在WTO規則所允許的貿易救濟措施的範圍之內。

  但進入後過渡期,中國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摩擦的性質有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

  經過3年的前過渡期,中國已迅速崛起為一個貿易大國。世界貿易史證明,當一個貿易大國崛起的時候,與傳統貿易大國之間的戰略性貿易摩擦往往難以避免。因此,在後過渡期,中國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摩擦,很可能從一般性質的貿易摩擦上升為戰略性的貿易摩擦。這種戰略性貿易摩擦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結構性。戰略性貿易摩擦往往起因于新興貿易大國與傳統貿易大國之間存在的巨大貿易不平衡。這種貿易不平衡是結構性的,很難通過以單個產品為對象的常規貿易救濟措施來緩和,而需要通過雙方的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體制的調整來解決。

  第二、長期性。由於貿易不平衡是結構性的,而產業結構的升級和經濟體制的調整又需要很長的時間,因此,戰略性貿易摩擦往往是長期的。在長期的貿易摩擦過程中,受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這種戰略性貿易摩擦又呈現出隨機博弈的特徵。

  第三、全局性。在經濟全球化和生產國際化條件下,新興貿易大國與傳統貿易大國之間的戰略性貿易摩擦會對其他貿易國家產生一系列的波及影響,因此這種戰略性貿易摩擦又呈現出全球貿易利益格局極為複雜的特徵。

  考慮到中國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存在著經濟制度上的本質差異,因此這種戰略性貿易摩擦又帶有很強的政治性,這就使戰略性貿易摩擦更顯敏感性。

  中國之所以加入WTO,是因為加入WTO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中國加快經濟市場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的步伐,以及不斷提高生活水準、保證充分就業、保證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穩定增長。但為了實現這一最終目標,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和中國有一個相互適應的過程。因此,一方面中國作為一個WTO負責任的成員,會信守自己的入世承諾,但另一方面,中國也會在履行承諾的同時充分考慮自己履行承諾的能力和國家的根本利益,這是完全符合WTO的基礎理念和原則的。

  基於上述認識,面對後過渡期貿易摩擦性質可能的變化,中國已經開始從戰略的層面去處理和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之間的貿易關係。具體表現為:在處理國際經濟貿易關係方面,中國強調和平發展,在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日益以負責任的大國的姿態出現,並積極參與區域性經濟合作;在處理國內經濟發展方面,中國提出了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走新型工業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的戰略要求。中國的這一態度,為在入世的後過渡期與WTO各成員方、特別是主要發達成員方在WTO多邊貿易體制框架內解決戰略性貿易摩擦問題,提供了基礎和保證。

  (作者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院長、教授、上海市政協副主席)
 
  來源:文匯報 王新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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