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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利用外資進入新階段:實踐與論爭


2007-01-10 14:54:01         華夏經緯網

在外商投資快速增長的背景下,我國關於利用外資的爭論不斷演繹,大約每隔78年就會發生一場大規模的利用外資爭論。20世紀80年代初,圍繞著中國是否應該利用外資、以市場換技術是否必要,展開了激烈爭論;1988年前後,在“治理整頓”中圍繞著利用外資是否擾亂了經濟秩序、外資給中國帶來了什麼、中國是否被外資利用等問題,展開了新的爭論;1995年前後,在“軟著陸”期間,圍繞著外商投資是否威脅了國家經濟安全、壟斷了中國市場、擠跨了民族經濟和民族品牌等問題,掀起了又一輪大規模爭論;2004年,在壓縮經濟過熱中,對利用外資的爭論再次鵲起,爭論集中在:外資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到底是什麼,中國是否還應該積極利用外資,中國是否過多地依賴外資,外商投資是否壟斷了中國市場,我國利用外資是否存在“拉美化”危險,利用外資的優惠政策是否必要等六個方面[i]

 

一、 外資對我國經濟的貢獻到底多大

 

有學者指出:一些外商投資企業轉移價格、偷逃稅款;合資外方以技術、設備、品牌等投資時高估價格,造成外資實投資本金不足,侵害中方利益;在技術轉讓中謹小慎微,制約對中國的技術擴散效應;向中國轉移高污染產業或污染企業。外商投資對中國的經濟技術進步貢獻不大[ii]

 

到底該如何評價外商投資對中國經濟成長的貢獻?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已經成為吸收外商直接投資(FDI)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外資經濟早已成為中國經濟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有關專家經過縱向比較,概括出外資對我國的十大作用:推動經濟增長、促進資本形成、提高工業產值和增加值、提升出口規模、創造外匯、繳納稅收、提供就業機會、促進技術轉移和生產力提高、產生正向的外部效應以及提升中國企業競爭力[iii]

 

我認為,研究外資的作用不能離開中國特定的社會經濟和制度條件。在經濟轉軌時期,利用外資產生的制度變遷效應和制度貢獻是極其重要的。外商投資推動我國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直接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在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競爭中,間接加速了國內企業制度變遷、收入分配製度變遷;外資參與或推動著國有企業重組;創造一些產業部門,彌補國內市場的產業空白,增加市場供給,為迅速消除短缺經濟作出了巨大貢獻。以利用外資、對外開放促進改革和發展,成為中國奇跡的重要因素和獨特的發展道路。考慮到外商投資產生的制度變遷效應,簡單定量估算其對中國經濟的貢獻率是不可取的。

 

當然,也不可否認,窗口打開了,也會飛進一些蒼蠅、蚊子,消滅掉就是了,在外商投資中會帶來一些問題,指出這些問題是重要的,但它比起利用外資加速發展的積極效果,畢竟要小得多。外商轉移價格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不光在中國才有,我國必須採取適當措施抑制跨國公司轉移價格;外商虛報資產價值卻得不到有效控制,與我國一些政府官員攀比引資規模和政績,缺乏相應管理知識和經驗等直接相關,需要努力治理;跨國公司是否進行技術轉移是企業的競爭策略,取決於跨國公司自身利益和跨國公司在東道國市場的競爭狀況,只要我國企業競爭力提高,跨國公司在我國市場上的競爭加劇,跨國公司就不得不把高新技術轉移到中國市場,否則它就無法贏得競爭,我國企業也會獲得更多的學習機會,擴大外商投資的技術擴散效應;外資企業將高污染產業或企業轉移到我國,是在我國一些地方政府沒有嚴格執行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情況下發生的,其實,我國內資企業總體污染程度比外商投資嚴重得多,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應該在國民待遇原則下對內外資企業適用同樣的標準。

 

二、中國是否應該繼續積極利用外資

 

有學者認為,我國近幾年利用外資的規模過大,對我國民族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而且中國的短缺現象已經不存在,資本缺口和外匯缺口已經消失,所以不需要更多的外資。

 

我們認為,在未來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國還應該繼續積極利用外資。

 

首先,解決資金缺口並不是中國引進外資的根本目的,外資對中國經濟最大的貢獻也不在於解決了資金缺口,而在於推動制度變革和體制創新。目前中國經濟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仍然是體制轉軌。經驗證明,這僅僅靠內生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引進外資從而引進外部的改革推動力。

 

其次,我國資金短缺事實上還很嚴重。我國資金富裕只是表面現象。第一,我國居民個人儲蓄存款規模龐大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經濟體制轉軌帶來的結構性失業、國有企業改革帶來的摩擦性失業以及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醫療制度改革等帶來的居民支出增加,都使人們對未來的風險預期增加,從而導致大量預防性被動儲蓄;第三輪財稅體制改革打擊“小金庫”力度的加大使得地方政府“公款私存”的現象明顯,從而給儲蓄存款中增加大量非正常儲蓄;我國商業企業、金融部門的統計數字浮誇嚴重,虛增了存款數額。第二,有些地區如溫州出現的資本過剩並不是真正的過剩,而是一種相對過剩,是與我國民間資本所有者有限的技術、知識、管理技能等相比而言顯得過剩了。而也正因如此,中國才需要繼續積極利用掌握著先進技術、管理知識的外資[iv]

 

再次,積極利用外資是中國融入世界經濟的需要。中國要不要積極利用外資,實質是中國要不要參加經濟全球化。經濟全球化作為一個趨勢已經得到了世界各國的普遍認同和積極參與。在各個國家的資本、人員、服務、文化等相互融合的大背景下,再加上我國看到了參與經濟全球化為發展中國家帶來的種種好處,我國正確地選擇了實行對外開放、參加經濟全球化的戰略和政策,而跨國公司和國際直接投資的增加是經濟全球化的內容和表現,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是參加經濟全球化的內容之一。

 

三、 中國對外資的依賴程度到底有多高

 

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中國利用外資過多,現今外資依存度(實際使用FDI總額佔GDP的比重)已達40%以上,大大高於一些發達國家和亞洲國家與地區,對外資的依賴程度過高[v]。我們認為,“對外資依賴程度過高”這種說法是一種虛幻的誇張。南開大學的葛順奇教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盧進勇教授等都對此進行過分析。

 

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過度依賴FDI以及FDI的規模是否合理,不能僅僅看絕對數量,還要看相對規模。雖然中國吸引FDI從絕對金額來說非常可觀,但如果用GDP矯正後,中國吸引的FDI相對於其經濟規模而言,並非特別突出,甚至略顯過低。

 

所謂“外資依存度40%以上”只是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實際利用FDI的總和佔某年GDP的比重,但把改革開放以來各年使用FDI簡單相加沒有意義。外商投資企業倒閉、撤離、資產折舊等影響外資存量的因素很多,至今在國家批准設立的50多萬家外商投資企業中,實際在冊運營的僅有約25萬家,有超過一半的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有名無實,把各年FDI相加得出存量FDI總量明顯誇大了存量外資規模,誇大了外資依存度。外資依存度應該是當年實際使用FDI佔當年GDP的比重,2003年實際使用FDI佔當年GDP的比重僅有3.79%[vi],把各年FDI相加與某年GDP相比,能夠說明什麼呢?!

 

四、外資企業是否已經壟斷中國市場

 

隨著外商投資的增長,一些領域的外資企業市場佔有率提高,但有人由此便認定外資壟斷中國市場則太過武斷。根據中國商務部的統計,在製造業中,外商投資企業市場佔有率較高的行業依次是: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儀器儀錶文化辦公用機械業、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傢具製造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業、塑膠製品業、食品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和金屬製品業。這些行業恰恰是市場準入門檻低、市場競爭較充分的行業,其中不僅都有大量的內資企業參加市場競爭,而且外商投資企業也較集中,在同一行業中有幾百家甚至幾千家的外資企業角逐,外資企業中有許多是中方控股或中方參股的,外資對中國不同行業的控制是非常有限的,並未出現外資壟斷現象。

 

另外,“外資對內資產生了擠出效應”這一說法也是片面的。在買方市場上,企業之間的競爭是難免的,一些企業對另一些企業構成競爭壓力,迫使其退出市場或不能進入市場。如果這叫做“擠出效應”,那恰恰是市場經濟中必然的現象。當然,為了避免內外資企業間的惡性競爭,可以利用產業政策,對於市場已經飽和的投資採取限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外資與內資企業之間也可能產生“協同效應”。事實上,外資的協同效應更大,我國凡外資比較活躍的地方,民間投資和國內投資也非常活躍。如廣東,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各方面投資都非常活躍;IT業,外資投資很多,國內投資也很多,並非外資擠出內資,而是共同發展。

 

當然,考慮到外商投資在加劇中國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存在著跨國公司依靠強大的技術、管理、行銷、人才、資金等優勢取得市場領先地位,外資企業市場佔有率提高,具有產生壟斷的可能性(不能把可能性等同於現實),我國必須加緊制定《反壟斷法》,在《反壟斷法》下對付跨國公司可能出現的市場壟斷行為。

 

五、“拉美化”是否漸趨漸近

 

跨國公司是國際上技術創新的主體,掌握著大量的先進技術,一旦外資大量購並本國企業,往往導致國內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減少,甚至跨國公司主導了國內的技術發展。如巴西在外資購並國內汽車企業後就出現這樣的情況。有人擔心中國利用外資造成國內技術研發投入下降、技術控制在外商投資企業手中,以及釀成金融動蕩和金融危機的“拉美化”[vii]

 

其實,我國與拉美國家利用外資的方式明顯不同。一方面,拉美國家外商以購並方式的投資佔有較高比重,而在我國吸收的FDI中,綠地投資佔了95%,並購投資僅佔了5%,而拉美國家恰好相反。眾所週知,跨國購並投資會減少東道國競爭對手,從而可能會減少東道國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新建企業則不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另一方面,我們有大量的國有企業控制著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行業和主要領域,在社會經濟中發揮著主導作用;有鼓勵、允許、限制或禁止外資投資的產業政策對外商投資加以引導。雖然在開放的條件下我們不能期待也不應該期待所有的技術和產業都控制在內資經濟手中,但可以做到主要的經濟領域由內資經濟主導。事實上,中國在利用外資的過程中,跨國公司在加快研發本土化的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技術外溢效應,一批內資企業在技術研發、市場行銷等方面,已經與外資企業展開了全方位的競爭,中國經濟並未形成外資主導的局面。至於少數並不關係國民經濟命脈的非關鍵行業和主要領域由外資控制,是產業分工的發展和表現,也是中國參加國際分工和經濟全球化的結果,無須大驚小怪。

 

而且,中國與拉美爆發危機的國家外資構成也存在明顯差異。80年代中期以來,外商直接投資一直是中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而發生金融危機的拉美國家,以及東南亞國家和地區、俄羅斯的外商投資則是以外商間接投資為主。證券等外商間接投資穩定性較低、投機性和流動性強,一旦有風吹草動,就迅速抽逃,加劇一國的金融波動;而直接投資穩定較高,資產不易轉移。更何況中國人民幣的資本項目還不能自由兌換、我國股市和匯市都沒有放開以及利率仍未做到完全由市場調控,所以我國不存在利用外商投資方面“拉美化”危險的基礎,所謂中國利用外資造成“拉美化”純係危言聳聽。

 

事實上,近些年來,在跨國公司咄咄逼人的競爭面前,內資企業也加大了技術研發的投入,國內技術研發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佔GDP的比重呈現先抑後揚的總體上升態勢,目前已經超過1%,雖然低於發達國家和地區平均2%以上的水準,但高於大多數發展中國家1%以下的水準,並沒有因為跨國公司投資導致本國研發投入下降。當然,面對跨國公司咄咄逼人的競爭,中國企業還必須加大技術研究開發的投入,政府應該鼓勵並支援企業為技術進步所做出的努力,支援企業自主研究開發技術提供相應的幫助。

 

六、優惠政策是否應該馬上取消

 

長期以來,我國在利用外資過程中,針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置了以所得稅為核心的優惠政策體系;同時,各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資,還實行了多種多樣的優惠待遇。所以,就有學者反對繼續給與外資“超國民待遇”,因為這會導致外資與國內資本的不公平競爭,而且其導致的外資大規模涌入也會壓抑民間資本和民族產業的發展[viii]。我們認為,我國外商投資的高速增長與優惠政策是分不開的。

 

首先,資本的逐利本性和我國經濟體制轉軌的現狀使得對外資給與某些優惠政策成為必要。資本總是流向利潤率高的地區。外商在世界範圍內進行投資區位選擇時,類似于消費者在市場上對產品的選擇,他們都會做出使得自身利潤(或效用)最大化的決策。由於外商長期生存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熟悉市場經濟下的運行規則,而我國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經濟體制尚不健全,外商無法獲得正常的利潤。得不到正常的利潤,外商就不來投資。為了吸引外資,就要使外資獲得較高的利潤率。實行優惠政策,恰恰可以彌補我國的體制缺陷,保障外商投資獲得較高利潤率,吸引外商投資。

 

其次,我國的特殊國情使得外資在有些方面受到低國民待遇,給外商必要的優惠政策也是改善我國產業內部中、外資企業競爭環境的需要。比如我國國有企業仍然存在著政企不分的現象,行政機構對國有企業的不必要干預和過度保護同時並存,由此也造成了“預算軟約束”問題沒有得到根除,如國有企業投資的可行性報告要由政府計劃管理當局審批,企業經營不善造成虧損則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為了維持國有企業生存,政府要求銀行為資金週轉困難的企業提供貸款,貸款不能償還則剝離不良債權,實行“債轉股”,甚至由國務院注資為其還債。總之,外商投資企業與國有企業並未能實現真正的平等競爭,貿然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必然影響外商投資的興趣,影響外資流入。

 

再次,對外資的優惠政策是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進行博弈以爭取優質外商投資的手段。據統計,過去10多年,世界各國的FDI政策主要集中于更多地吸引FDI1991-2002年,有165個國家對本國FDI法規進行了1641項修訂,其中,95%是以FDI政策更加自由化作為目標。2001年,在各國FDI的法規變革中,旨在創造更有利FDI流入的措施佔有非常高的比例。2002年的比例更高,在全球248項外資法規修改中,有235項變革更有利於吸引FDI[ix][x]。可見,積極吸引外資並給外資必要優惠是世界各個國家正在努力推動的事情。如果我國斷然拒絕給外資以優惠,必然在世界範圍的大博弈中處於劣勢,將不利於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

 

此外,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到的優惠照顧,並非都是優惠政策待遇所能夠涵蓋的,更多的是在操作的層面上,一些政府主管官員在外商的攻關攻勢面前,利用行政權力掌控資源配置,迎合外資的需要,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特殊照顧,內資企業得不到的投資條件,外資企業可以得到。既然如此,即便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待遇,也無法實現各類經濟成分平等競爭。

 

從長計議,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實行按照產業、區域設置投資優惠政策,而非按照經濟成分實行不同的投資政策待遇,將是發展方向。但這樣的政策調整應是一組政策,而非單一的政策調整。即把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和統一國有、私人、個體等內資企業的政策待遇,取消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待遇,硬化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減少政府官員濫用行政權力左右資源配置的機會等有機結合起來,才是可行的,才具有可操作性。

 

在中國成功告別了短缺經濟後,外資經濟與內資經濟之間的競爭關係日益突出,利用外資進入了新的階段。我國必須重新審視外商投資的作用和政策,拋棄那些似是而非的錯誤觀念,統籌內外資經濟之間的關係,妥善處理外資經濟高速增長中伴生的新問題,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桑百川

 

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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