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首開了台灣大型企業申請查封大陸記者私有財產的先例。
報道“超時加班” 《第一財經日報》兩記者遭天價索賠3000萬
記者個人資產已遭查封、凍結。原告公司為台灣首富郭臺銘所控制
因不滿一篇媒體所報的有關勞工“超時加班”問題,近日,台灣首富郭臺銘所控制的台灣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海”)旗下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鴻富錦”),以名譽侵權糾紛為由,向《第一財經日報》的兩名記者提出總價3000萬元索賠,並且要求相關法院查封、凍結了兩位記者的財產。
該案是截至目前全國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首開了台灣大型企業申請查封大陸記者私有財產的先例。
針對此案,《第一財經日報》的報社管理層表示,記者刊發的相關報道係職務行為,《第一財經日報》將全力支援記者應訟,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蘋果公司的調查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鴻富錦”)是富士康科技集團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而富士康則是鴻海在大陸投資興辦的高科技企業。其主要研發生產精密電氣連接器、精密線纜及組配、電腦機殼及準系統等產品,合作夥伴包括蘋果公司、摩托羅拉、諾基亞、IBM、SONY等世界知名IT企業。
在今年的《財富》500強排行榜上, 鴻海名列全球206位,其在2005年的銷售收入和營業利潤分別是283.5億美元和12.6810億美元。
今年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在C5版頭條發表了《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一文,成為大陸地區率先報道富士康科技集團員工普遍存在超時加班現象的媒體。
該文揭示了富士康工廠的內部員工超時加班及相關管理問題等。該報隨後實地調查了富士康在江蘇昆山的另一個代工廠。文中提到了這類規模龐大的企業,也有比一般中小代工廠優越的一面,如加班費、食宿等方面。
8月18 日,蘋果公司針對富士康在深圳的工廠狀況發佈了一份報告。該報告中稱:調查小組發現,該供應商複雜的工資結構,明顯違反了蘋果公司的供應商行為準則《Supplier Code of Conduct》(下稱《行為準則》)的相關要求。
同時,調查還發現,富士康員工的加班時間超過了《行為法則》有關最高每週工作60小時、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通過檢查不同生產線上7個月的換班記錄,蘋果公司發現,這段時間內,富士康員工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出了35%,其中四分之一的員工極有可能連續工作6天以上。
高價索賠媒體並非第一次
富士康深圳工廠承接了蘋果公司風靡全球的音樂播放器iPod的製造訂單。今年6月11日英國的《星期日郵報》在其一篇題為《iPod之城》的報道中,披露了富士康深圳代工廠製造iPod所雇傭的女工,往往每天工作15小時,所賺得的月薪卻只有27英鎊(約合人民幣387元)。這篇報道迅速引起全球關注,並促使多家關注工人權益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發出號召抵制蘋果產品。該文還直接引發了蘋果派出規模龐大的調查團,進駐富士康深圳工廠,展開全方位的有關工人待遇的調查。
8月23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電子郵件採訪時,《星期日郵報》這篇文章的作者克勞迪亞.約瑟夫(Claudia Joseph)表示,很高興看到蘋果公司的最新調查報告,證實富士康存在違背蘋果公司行為準則的行為。她同時表示,她和當時進入富士康工廠拍攝的攝影師一道,“毫不猶豫地堅持原先的報道立場。”
此後,郭臺銘曾公開表示,公司將起訴英國這家媒體。但出人意料的是,7月10日,富士康科技集團下屬獨資企業-鴻富錦以名譽侵權糾紛為由,將《第一財經日報》編委翁寶、報社記者王佑兩位個人的財產分別查封、凍結。其依據是民事訴訟的財產保全措施。
但目前兩人尚未收到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及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深圳當地法院了解的資訊,該公司向翁寶索賠人民幣1000萬元,向王佑索賠人民幣2000萬元,並將兩人位於廣州、上海的住宅、一部汽車和兩張存款全部查封、凍結。
針對此案,《第一財經日報》的報社管理層表示,記者刊發的富士康報道係職務行為,《第一財經日報》堅決站在王佑和翁寶的背後,全力支援其二人應訟並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本報編委會也通過集體決議表示,本報記者採訪時有證據、證言和證人,報道詳盡、翔實,體現了報社一以貫之地對社會正義的追求。
同時,在就該訴訟案的一份公開聲明中,《第一財經日報》對深圳鴻富錦(富士康)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查封王佑、翁寶二人的銀行賬戶、房屋和車輛等個人財產,表示強烈譴責。聲明要求富士康儘快解封兩位記者個人的財產。(聲明全文)
案件發生後,本報採訪了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乃蔚。陳乃蔚律師認為,此案係新聞報道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原告將記者個人列為被告的做法很少見。“由於記者是職務行為,一般都是將報社和報社記者列為被告,列記者個人就是為了整垮記者個人。”
他還表示,向個人主張3000萬元如此高額的賠償在名譽權糾紛案件中很少見,“一家企業怎麼可能因為一篇報道而損失3000萬?”他反問道。
2004年,鴻海也曾因一篇報道,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了台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個人財產,同時向其個人索賠3000萬元新台幣。其行為引起了台灣地區和海外各地媒體從業人士的強烈抗議。並最終迫使該集團總裁郭臺銘,與報社和記者達成和解。 (第一財經日報)
來源: 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