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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針對台灣漁船自發與大陸漁民進行的小額貿易,祖國大陸規範了對臺小額貿易秩序,並制定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1997年1月
大陸的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代表在香港就兩岸“試點直航”問題進行協商,並簽署“會談紀要”,
2000年4月
台灣當局公佈實施《離島建設條例》,該條例第18條規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
2000年12月
台灣“行政院”公佈《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2001年1月
金門、馬祖客船首次直航廈門、福州馬尾港,實現海上客貨直航。
台灣當局開放金門、馬祖與福建沿海“小三通”。
2001年2月
2月6日,廈門“鼓浪嶼”號客船載著75名居住在廈門的金門籍同胞,從廈門首次直航金門探親。
台灣銀行金門分行由原簡易外匯銀行分行升為功能齊全的外匯指定銀行,自3月1日起辦理各項海外匯款業務。
2001年3月
廈門市兩岸交流協會代表與金門地區兩岸關係交流協會代表簽署了《關於加強廈門與金門民間交流交往合作協議》。
2001年7月
福建省組織了晉江市50家知名企業、2000多件產品首次赴金門舉辦“晉江市名優特產品金門展銷會”,這是祖國大陸產品首次在台灣地區展銷。
2003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近4000位臺商及眷屬從福建省廈門、福州分別乘客船至金門、馬祖,轉乘飛機返台灣本島過春節。
大陸方面對臺商春節包機和經金門、馬祖返鄉過年給予大力協助,週到服務和妥善安排。
2004年3月1日
臺“行政院”擴大“小三通”十項措施中,包括:規劃開辦金馬中轉旅客行李直挂業務;在總量管制及建立管控機制下,輸入小額小量大陸農、漁產品免稅及簡化通關、檢疫程式;放寬華僑于重要節日,得以團進團出方式項目申請許可由大陸地區入出金門、馬祖;鼓勵臺商子弟返回金門、馬祖接受基礎教育;台灣地區民眾經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者,查驗證件將調整以“護照”代替“金馬入出證”;適度開放人員中轉。擴大開放對象包括大陸各地臺商、福建籍老兵及眷屬以及相關商務人員;建立大陸人民來金馬觀光旅遊審查及管理的完整配套;金門水頭港及馬祖福澳港,得依“免稅商店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店”等各項措施;放寬澎湖的大陸配偶,納入得由金、馬入出大陸地區的適用範圍。另放寬大陸配偶得由金門、馬祖進入大陸地區,經申請定居取得“台灣地區居民身份”者,仍得經金、馬入出大陸地區,其台灣地區配偶或子女亦得同行。(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
2004年12月7日
大陸福建觀光團首批金門遊。這一天兩岸民眾等待了55年,旅遊界也足足準備了兩年。此前,祖國大陸的遊船僅可在距金門只有50米處停駐欣賞金門風景。
2005年3月3日
澎湖縣民向臺當局爭取儘速開辦澎湖與大陸福建直航和“小三通”。
2005年7月4日
臺旅遊業者表示,如果臺當局持續擴大小三通適用對象,包括金門旅臺鄉親不用團進團進,以及開放大陸觀光客經金門中轉遊台灣,相信小三通將是兩岸人民往來最便捷的通路。>>
2006年6月8日
進一步擴大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的直接往來,福建在泉州石井港增開赴金門的客運直航,舉行首航儀式。
2006年5月1日
臺當局擴大“小三通”的適用範圍,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小三通”原本只適用於戶籍設在金門和馬祖的民眾,今後,金門和馬祖旅臺鄉親、配偶、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都可以經由“小三通”往返兩岸。
2006年8月2日
《福建沿海地區與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接通航運輸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頒布實施。標誌著從2001年1月2日開始,採用“個案”、“專案”、“通案”處理、以非完全規範化管理方式運作了五年多的福建沿海地區與台灣金門、馬祖、澎湖間海上直航,從此正式轉為完全規範化管理方式運作。
華夏經緯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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