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的精神,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在區域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區域合作的深入發展,福州市、南昌市、長沙市、廣州市、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貴陽市、昆明市九個省會城市,經協商共同制定《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目標
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應充分發揮其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優勢,全面合作,優勢互補,形成更為強大的輻射力和影響力,促進各城市共同發展,成為泛珠三角區域全面合作的引擎,成為帶動整個區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火車頭。為此,在區域合作中,應實現以下目標:
1、發揮中心城市的集聚、擴散和示範功能,發揮中心城市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龍頭帶動作用。
2、消除政策與制度方面的障礙,推動體制創新,實現制度創新成果的共用。
3、為各類生產要素在區域間的合理流動創造良好條件,優化區域內各種資源配置,推動開放、統一、有序的大市場的形成。
4、合作各方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城市經濟與區域經濟的共同發展。
5、通過深化區域合作,整體提升區域對外對內開放水準,建成中國最具競爭力、國際最具投資吸引力的地區之一。
第二條 合作內容
1、資訊領域的合作
充分發揮中心城市作為區域資訊中心的作用,加快泛珠三角省會城市之間資訊基礎設施建設,形成包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社會公共數據庫等在內的跨省的、全方位的、統一的資訊互通大平臺,促進省會城市政府之間的資訊交換和共用,面向企業和公眾提供一站式的資訊服務。各省會城市牽頭研究制定資訊基礎設施的總體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加強政府、企業方方面面工作的資訊溝通和交流,落實泛珠三角電子商務的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省會城市的資訊交流協作機制,加強省會城市在資訊產業、資訊技術等方面的研發和應用合作。
2、交通領域的合作
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的要求,加強省會城市在交通領域的合作,建設省會城市綜合交通大網路。打破區域和交通系統內部的部門分割,逐步實行高速公路的聯網收費和交通運輸管理一體化。在各自省有關部門的支援下,逐步建立交通運輸一體化的市場體系,利用珠江水系資源、南海航道資源,開闢“黃金水道”,發展內河、海洋航運和水陸直達運輸。開闢和完善省會城市之間的民航直達航班、鐵路和公路直達班車。建立公路、鐵路、民航、航運的客貨運的資訊共用平臺和“客運異地聯網售票系統”,促進泛珠三角交通運輸一體化。加強交通運輸部門與海關的協調和溝通,建設綠色通道,形成泛珠三角大通關服務平臺,便捷省會城市間的人流、物流和商流。
3、經貿與物流領域的合作
加強省會城市的經貿合作與交流,聯合組織和舉辦經貿洽談、名優特產品展銷、招商引資和項目推薦等活動。各方應進一步清理妨礙合作的規章和條例,提高商貿法規、政策措施、收費標準等方面的透明度,消除生產要素自由流通的各種障礙,改善營商環境,降低交易成本,推進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和市場一體化。鼓勵企業異地投資和發展,引導企業加強合作和聯繫,幫助企業開拓市場和拓展商機。抓住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機遇,共同開拓東南亞、南亞國際大市場。
加強物流業的合作,整合區域物流資源,建立以省會城市為中心、覆蓋整個區域的物流資訊平臺,積極推進電子口岸資訊平臺建設,實現各地方電子口岸互通互聯、資訊共用,促進物流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經營發展。充分發揮省會城市會展業的優勢,加強會展資源整合,合力打造一批特色鮮明、輻射面廣、國內一流、世界知名的會展品牌,推進經濟貿易交流與合作的全面發展。
4、產業與投資領域的合作
充分發展省會城市各自的產業優勢,加強產業發展領域的合作,促進各方產業優勢互補,構建區域產業發展鏈條,提高泛珠三角產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創新能力。重點加強在能源、原材料、電子資訊產業、汽車與裝備製造業、新型建材業、石油化工、高效農業、生物醫藥等領域合作,促進區域產業合理佈局。各方致力於營造公平、開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建立起透明、便利、規範並具有競爭力的投資促進機制和投資促進網路,促進企業跨地區開展技術、生產、投資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協作配套和共同發展的區域企業聯盟及共同體。建設省會城市之間的一體化產權交易市場,鼓勵國有資產和各種生產要素進入區域產權市場交易,合力推進“泛珠三角產權交易共同市場”的形成,優化區域資源配置。
5、金融、旅遊等服務業領域的合作
加強各省會城市在現代服務業領域的合作,提升各省會城市的服務業水準。逐步消除影響資金自由流動的體制障礙,推動金融機構跨境經營和互相參股,支援金融機構開展城際金融合作,建立異地客戶服務中心,發放異地貸款,建立交易清算結算金融平臺,鼓勵金融創新,不斷拓展合作領域。
促進旅遊領域合作,建立以省會城市為中心的覆蓋整個泛珠三角區域的統一的旅遊大市場。整合各地旅遊資源,走聯合行銷之路合力打造泛珠三角省會城市的精品旅遊路線和品牌。鼓勵跨地區設立旅行社和導遊可以跨地區帶團,鼓勵各方旅行社之間及旅行社與旅遊景點、旅遊酒店等進行優勢互補、形式多樣的合作,建設旅遊資訊資源共用與合作的大平臺。探索建立統一的旅遊品質管理和監督體系。
加強資訊諮詢、管理、法律、會計、審計、產品設計、品牌製造、行銷等仲介服務的合作,清除服務貿易壁壘,營造泛珠三角合作發展的服務大平臺。
6、科、教、文、衛領域的合作
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進行重大科技項目合作研究,加強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投入與合作,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管理有序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推進科技文獻、科技資訊、專家庫、動植物資源、水文資源等基礎性科技資源的協作共用和資訊互動。
鼓勵各市屬高校開展校際合作,積極探索,創造教育資源共用的多種模式,如聯合辦學、師資交流學習、聯合攻關。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教育合作體系,探索基礎教育(包括幼兒教育、九年義務制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多領域的合作。發揮潛能,擴大各市屬高校相互間的招生份額。發揮各自優勢,為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培養所需的專業人才和特殊人才。鼓勵社會力量跨地區辦學。加強教育資訊的交流,定期舉行教育合作交流活動及教育發展的學術研討,建立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資訊互通機制。
共同建設“文化資訊網”,各方根據自身文化特色,創建自己的文化品牌項目,共建內容豐富的文化項目庫。消除演出的區域壁壘,建立演出經營合作機制,實行各方的票務網對接,共同組成跨區域的宣傳、銷售網路。各方加強電視、報刊等媒體的合作,合力打造輻射全國的有強大品牌效應的媒體集團。建立文化人才培養和交流機制,以項目合作的方式實現文化人才資源的合理流動。以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援企業投資建設文化娛樂設施。實現圖書館書目數據的聯網和共用。全面開展文物事業的合作和交流。
加強疾病預防、預報方面的資訊交流,逐步建立以省會城市為中心,覆蓋整個區域的衛生防疫系統。建立重大疾病防治方面的聯合攻關和長期合作制度。加快醫療衛生資訊平臺的建設,促進衛生醫療資訊資源共用,逐步建立遠程診斷治療系統。建立醫療衛生人才的培訓與交流制度。建立假冒偽劣藥品和醫療產品查處體系。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預警和監督網路。建立產品檔案。
7、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領域的合作
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在政策創新、職業教育、技能鑒定、資訊交流等方面的優勢,推進區域內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的全面合作。加快就業政策的創新與銜接,建立城市間人力資源機構協作網路,發揮其在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就業資訊、遠程招聘等方面作用。建立統一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和品質保證體系。發揮各種人才仲介組織在城市間人力資源交流方面作用。實行城市間幹部交流挂職制度,交流經驗、取長補短,中期和短期相結合、虛職和實職相結合。
第三條 合作機制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召開九省(區)省會城市市長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合作中的重大問題,並根據省(區)合作的新精神調整本協議的相關內容。
2、建立市政府秘書長協調製度。協調推進合作事項的進展,組織有關單位聯合編制專項合作計劃,並向年度聯席會議提交主要合作項目的進展情況報告和建議。設立日常工作辦公室,負責合作的日常工作。
3、建立部門銜接落實制度。合作各方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相互間的協商與銜接落實,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制訂詳細的合作協議、計劃和工作方案,落實本協議提出的合作事項。對已達成合作意向和已簽約的合作項目由有關管理部門跟蹤服務和協調落實。
4、設立“市長論壇”,實行“聯合主辦、輪流承辦”的原則。“市長論壇”與聯席會議有機結合,每年舉辦一次,上屆論壇決定下屆承辦城市。“市長論壇”可結合承辦城市的重大會展、商貿洽談活動舉行。
5、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民間組織在區域合作中的協調作用。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省會城市各類行業協會或商會之間的聯合與合作,充分發揮其在招商引資、資訊交流、行業自律、反傾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合作出版學術研究刊物,研究、總結合作和發展中的經驗,展現專家觀點,體現民情民意。
7、圍繞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聯合研究合作,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服務。
第四條 本協議二00四年九月日于廣州簽署。一式九份,簽署各方各執一份。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任何關於本協議的解釋、實施和適用方面問題,通過磋商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決。
各方代表簽字:
福州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
長沙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