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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

2007年07月10日15:32
華夏經緯網

  “一國兩制”是鄧小平同志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之一,是為解決台灣問題,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而提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和科學構想。

    “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二)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祖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保持原有的制度,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兩岸統一後,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與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生活方式不變,與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外國人投資等均受法律保護。

    (三)高度自治。兩岸統一後,台灣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擁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台灣還可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台灣黨、政、軍、經、財、文等事宜都自行管理,有自己的軍隊,中央政府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臺。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各界代表人士,還可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與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兩岸同胞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但中國無義務對任何圖謀分裂中國的行動,作出放棄使用武力的承諾。(據中國台灣網)

  “一國兩制”誕生簡史

  “一國兩制”是首先是針對台灣問題提出來的,是黨中央經過長期醞釀,認識逐步深化的結果。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就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問題提出九條方針政策。其中包括:建議舉行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並可保留軍隊等等。此後不久,鄧小平把上述方針明確概括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指明瞭正確道路。接著,鄧小平又提出“一國兩制”的方式同樣適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問題。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發表《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就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提出八項主張,進一步闡明瞭“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基本方針。“一國兩制”的構想首先成功地運用於解決香港、澳門問題。中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先後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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