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台北一個原本不知名的小鎮。豆漿,中國的一種傳統食品。當兩者發生聯繫之後,“永和”便名聲大作,一碗豆漿則演繹出一個又一個財富故事。
財富示範,催生了一個又一個“永和”——“永和豆漿”“永和大王”“來來永和”,也引發了“永和”族品牌一場又一場的商標糾紛。
4月6日,“來來永和”揚州店向工商部門提交了一份抗辯意見書,駁斥“永和豆漿”對其商標侵權的指控。今年春節後,“永和豆漿”中國大陸獨佔使用的所有人—上海弘奇食品公司向揚州工商部門舉報揚州“來來永和”豆漿侵權。
奇怪的是,“來來永和”揚州店的老闆林周澍,同時也是“永和豆漿”的加盟商。
腳踩兩隻船?
3年前,林周澍加盟“永和豆漿”,並開了揚州“永和豆漿”時代店。今年春節前夕,他又在汶河北路開了“來來永和”店。林周澍成為將兩個“永和”帶到揚州的第一人。
在華東區,“永和豆漿”時代店的經營業績排在前三。有如此令人羨慕的業績,林周澍為何又選擇了“來來永和”?
“一個是單店加盟,一個是區域代理。”林周澍介紹,“永和豆漿”給他的是一個店的商標使用權,而“來來永和”給他的是整個揚州市場。
在揚州市區,有3家“永和豆漿”店,分屬於不同的經營者。“一樣的招牌,不一樣的老闆,會導致店面裝修風格不同,菜品口味不同,服務不同,這就造成了消費者對‘永和’印象的參差不齊。”林周澍擔憂,這會“拖了自己的後腿”,所以作出了加盟“來來永和”的決定。
第一家“永和豆漿”落戶揚州時代超市後,紅火的財富效應,引發了加盟者的追隨。“但‘永和’只是一塊牌子,生意的好壞,關鍵還取決於老闆的經營能力。”林周澍說,有的店竟然把火鍋、炒菜端上了餐桌,讓消費者鬧不明白,“永和豆漿”是快餐店還是火鍋店?
林周澍無法統一“永和豆漿”,於是,既當了“永和豆漿”的加盟商,又選擇了“來來永和”。對此,業內人士戲稱,林周澍有點“腳踩兩隻船”的味道,而正是“來來永和”的到來,引發了兩個“永和”的揚州爭端。”
“永和”何其多
“兩個‘永和’最大的不同,就是商標的不同,在口味上大同小異。而經過我們的改良和創新,我這兩家店的產品,基本就是一個樣子。”林周澍說,“在台北永和,原來有數十家豆漿店,兩家“永和”都源於這裡。”
上個世紀50年代,台灣一些老兵退伍以後,沒什麼工作,就在台北附近的永和橋下,靠擺豆漿鋪為生。憑著在大陸時的一點經驗,賣豆漿、燒餅、油條、飯糰。這就是早期的永和豆漿。
有關“永和”名分的來龍去脈,原有多個版本。如今,各方基本認同的,大致有這麼幾點:
“永和豆漿”商標最早于1985年在台灣註冊;1995年,臺商林炳生來大陸註冊“永和”及商標圖,同年在上海開出5家“永和豆漿”店。
1996年,上海又出現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挂“永和豆漿大王”牌匾,經營豆漿、油條類快餐,翌年註冊了“永和大王”商標。
30多年前,“來來永和”誕生於台北永和。10多年前,“來來永和”進軍大陸市場。2001年,一個名叫鄧朝日的人,向國家商標總局申請註冊“來來永和”商標,次年獲得核準。
而現在,冠以“永和”名稱的店家遍地開花,並以連鎖加盟模式,迅速擴張。在嘗到了“永和”品牌巨大甜頭的同時,“永和”商標之爭此起彼伏。
指控站不住腳?
5月28日,就“永和”指控“來來永和”商標侵權一事,記者致電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求證。但該公司企劃部門並未立即接受採訪,只是要求記者留下電話。但直到發稿,該公司也未與記者聯繫。
而據業內人士介紹,就在3月21日,上海弘奇“永和豆漿”寧波加盟店被法院強制摘牌。
此前,這場官司是上海弘奇永和先挑起來的。1995年2月,台灣弘奇食品有限公司將 “永和YUNGHO+圖”,註冊于第30類(豆漿、茶、烏龍茶、豆花、冰激淩)商品商標。2001年12月,該商標被許可予上海弘奇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獨佔使用。
此後,上海永和發展了眾多加盟商。然而,在進軍寧波市場時,卻遇到了阻力:在它取得獨佔使用權前,寧波企業家已經將 “永和豆漿”註冊為企業字號,並開出了6家永和豆漿店。
2005年2月,上海永和將寧波永和告上法庭。同年,寧波市中院認定,寧波永和使用字號在先,不構成對上海永和的商標侵權。
去年5月,寧波永和絕地反擊,將上海永和在寧波的加盟店告上法庭,認為上海永和侵犯了寧波永和的字號權。8月,上海永和敗訴,後不服上訴。今年1月,浙江省高院駁回上訴,責令其寧波加盟店道歉並摘牌。
“一個是商品商標,一個是企業字號,這就是上海永和敗訴並被摘牌的原因。”揚州心鑫商標註冊代理事務所主任李小雲說,這次,“永和”對“來來永和”的指控也是站不住腳的。
李小雲說,通過對兩個商標文字、讀音、含義及圖形的構圖、顏色等的比照,“來來永和”與“永和”是非常容易區分的。同時,“永和”尚未獲得第43類餐飲類註冊商標證,而“來來永和”不僅擁有商品商標,還有服務類商標。
炒作?亡羊補牢?
在指控“來來永和”侵權之前,“永和豆漿”曾先後與“永和大王”“永和喜年來”“鮮和尚永和豆漿店”打過商標官司。
據介紹,2005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曾作出判決,永和是台灣的一個地名,“永和豆漿”不享有“永和”文字的專用權。
但至今,關於“永和”商標的爭端仍在繼續。而在這背後,是“永和”們迅速邁開的連鎖加盟步伐。
“這也許是企業的一種行銷手段。”揚州大學行銷專家封志明說,“他們的行銷技巧就是借助法律爭端,引起傳媒關注,形成快速傳播,這對於企業知名度的提升,無疑起到了很好的宣傳作用。”
其實,這樣的案例很多。比如:哈慈杯和天慈杯關於專利的糾紛,貝貝佳和英姿帶的對簿公堂,這些都帶有市場行銷的性質。
“這一類的爭端,只要不涉及道德指控,在品牌、商標、技術上的爭論,可以廣泛引起關注,從而省去大量的廣告費。”
不過,對於“永和們”的商標之爭,李小雲看到的是一種負面效應,“由於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滯後,導致了眾多‘永和’的出現,在彼此的消耗中,必然會影響一個強大的中國快餐品牌的成長和出現。”
“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當然不能保持競爭優勢。”李小雲舉例說,著名的“小肥羊”“上島咖啡”商標之爭,都對這些企業的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
是正面炒作,還是“亡羊補牢”?作為“永和豆漿”的加盟商,林周澍表示,自己沒有考慮過,他只是兩個“永和”商標的使用者。
來源:揚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