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盛會在即,再過些時日,天南海北的全國人大代表就要齊聚北京,代表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參與行使國家權力了。矚目之餘,面對當今社會成分構成比例的新變化,人們不禁要問,在本屆洋洋3000之眾的人大代表中,誰是老年群體的代表?
所謂人大代表者,其定義之一就是代表民意、代言民聲的人,如果人大代表中沒有某種社會成分和某個社會群體的代表,就很難說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因此,歷屆人民代表大會都特別重視代表成分構成上的廣泛性。在當選的代表中,不僅有工人代表、農民代表、幹部代表、知識分子代表,還有民主黨派與無黨派愛國人士和港澳同胞代表。為了避免婦女和某些少數民族的地位和利益被忽視,確保在人民代表大會上有其政治上的代表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還特別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全國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各少數民族的人口數和分佈等情況,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就是對歸國華僑,“選舉法”也不無視這種由回歸人口組成的社會成分的存在,而是明確規定“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代表”。由此可見,重視各種社會成分和群體的利益,讓它們在人民代表大會中各自擁有自己的代表,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貫做法和主張。多年來,正因為我們的人大代表具有這種廣泛的代表性,充分代表和反映了各種社會成分和群體的利益和意志,因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人民中擁有崇高的威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得到了全國各族人民的擁護。
但是,近年來,在人大代表的提名和選舉工作中,有一個新形成的龐大的社會群體卻被忽略了,那就是60歲以上的老年人群體。據《老齡事業發展綱要》公佈的數據,我國的人口年齡結構已開始進入老齡化階段,60歲以上的老人已超過1.3億,佔我國總人口的10%以上,而且比例還將進一步升高。可是如此一個世界上最大的老年社會群體,中國總人口中比例甚高的一種社會成分,在我國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卻沒有選自他們這個群體的代表,這怎麼能體現出人大代表結構組成的廣泛性呢?這一個多億人口的利益和意志由誰來代表呢?60歲以上的老年人雖然基本都不再擔任公職,但是其中退休人員退休後的平均余命還為25年以上,因此,在這些歲月中,他們仍有自己的政治意志和“經濟供養、醫療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要主張和表達,仍希望能選出來自他們這個群體的代表,以充分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保障他們的各項權益。
“世易時移,變法宜矣”,既然龐大的老年群體的形成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既然社會成分的構成比例已發生了新的變化,我們在代表結構的組成上就應該不循“舊制”、“因時而化”,適時地在代表成分中增加老年群體的代表,以真正體現我國人大的廣泛代表性。
也許有人說,不增加老年群體的代表,他們的意願不是一樣有其他社會成分和群體的代表為他們反映嗎?那筆者倒要問一句,少了哪一個層次和界別的代表,別的代表不能替他們代言呢?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誰能不能代替誰,而是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能無視一個龐大社會群體的政治權利。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