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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要遵循的首條原則


2006-11-01 07:58:41         華夏經緯網

    新華網北京10月3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

    專家指出,“以人為本”反映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價值取向,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符合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

    堅持以人為本,必須把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現實問題放在首位。《決定》突出強調,“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建設和諧文化、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創造活力”。

    《決定》據此作出了一系列具體部署:

    ——千方百計擴大就業,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實行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並舉的發展戰略,逐步建立有利於擴大就業的經濟結構和增長模式,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充分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職能,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統籌解決下崗人員再就業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被徵地農民就業等工作。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切實搞好安全生產。做到思想認識上警鐘長鳴、制度保證上嚴密有效、技術支撐上堅強有力、監督檢查上嚴格細緻、事故處理上嚴肅認真,堅決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

    ——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注重從源頭上減少人民內部矛盾的發生,教育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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