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電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今天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說,二00六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努力提供司法保障,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三千六百六十多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辦結各類案件八百一十萬五千多件。
肖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社會治安形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去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案件二十四萬五千二百多件,判處罪犯三十四萬零七百多人。依法加大懲治腐敗和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力度,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等案件二萬三千七百多件。還依法懲罰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審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走私、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侵犯知識產權刑事犯罪等大量案件。
肖揚說,各級人民法院對未成年犯罪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寓教于審,懲教結合,使八萬三千六百多名失足青少年及時得到矯治。推行減刑、假釋裁前公示和聽證制度,依法辦理減刑四十二萬九千八百多人,假釋二萬零二百多人,促進罪犯改過自新。
他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社會轉型期民事案件的特點,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防止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依法調節經濟關係。各級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利益紛爭,及時消除影響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共審結國有企業兼併、破產、產權轉讓等糾紛案件四千七百多件。
肖揚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則,以定紛止爭為目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三十點四一的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百分之五十五點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