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聖彼得堡舉行第二次會晤,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 。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建立。
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憲章》和《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組織的主要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發展成員國在政治、經貿、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環保等領域的有效合作;共同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對外開放,願與其他國家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
2003年5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莫斯科舉行第三次峰會,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中國駐俄羅斯大使張德廣被任命為該組織首任秘書長。
2004年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在北京舉行成立儀式。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峰會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舉行。胡錦濤主席發表了題為《加強務實合作 共謀和平發展》的重要講話。成員國當日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塔什幹宣言 》。同日,設在烏茲別克首都塔什幹的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機構正式啟動 。
上海合作組織自成立之日起,成員國在文化、經貿、軍事、司法、安全等各領域和各層次的合作相繼展開,並不斷得到加強。“9·11”事件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加強了以打擊本地區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和分裂主義“三股勢力”為中心的反恐合作,進一步增強了成員國間的相互信任。
上海合作組織每年舉行一次成員國元首會晤,定期舉行政府首腦會晤,輪流在各成員國舉行。秘書長由元首會議任命,由各成員國按國名的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不得連任。秘書長人選的遴選非常嚴格,要由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商討推薦後,由元首會議討論批准任命,要求有15年以上外交工作經歷,精通俄文。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呈圓形,主體是中國、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和烏茲別克六個成員國的版圖、左右環抱的橄欖枝和兩條飄帶,象徵成員國為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所起的積極推動作用,並寓意上海合作組織廣闊的合作領域和巨大的發展前景。會徽上部和下部分別用中文、俄文標注“上海合作組織”字樣。會徽選用綠色和藍色,象徵該組織和平、友誼、進步、發展的宗旨。
2005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召開外長會議,承認印度、伊朗、巴基斯坦三國為準成員國,並將於7月5日在阿斯塔納召開的首腦會議上作出正式批准。
轉自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