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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2007-08-13 12:55:34         華夏經緯網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任務主要是:

  加強成員國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

  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毒品走私、非法販運武器和其他跨國犯罪;

  開展經貿、環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準;

  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遵循的主要原則是:

  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

  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

  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及對外開放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集中體現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上海精神"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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