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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16日電 根據法律規定,各級人大選舉,均需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這裡的“全體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額,而是指實有代表名額,既包括因請假、依法被暫停履行代表職務等未參加會議的代表數量,也包括參加會議但未參加投票的代表。也就是說,在各級人大選舉中,是實行絕對多數當選原則,而不是以到會代表的簡單多數當選。
如果投票結果出現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的情況,則以得票多的候選人當選。比如,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應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61名,候選人173名均獲得過半數選舉票,最後確定得票多的前161名候選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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