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一)》)。該《意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繼5月26日和6月6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期間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兩個司法指導性文件後,在深入災區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審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發佈的具體司法指導意見。《意見(一)》的發佈,將有力地保障災區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為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意見(一)》對因災害可能帶來的各類案件在提供具體司法政策和適用法律問題上提供了指導意見。《意見(一)》明確要求人民法院積極妥善解決地震災害造成相關人身和財產權利義務關係變化而帶來的案件;在管轄問題上,要方便災區人民群眾訴訟;從有利於災區企業或者公民儘快恢復生產和生活出發,《意見(一)》還具體規定了執行案件中的特殊保護措施。《意見(一)》針對當前災區人民法院審判實踐中遇到的一些最突出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還將根據災區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繼續深入調查研究,繼續出臺有關司法政策或司法解釋,指導涉地震災害案件的審理,充分保障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作者:王銀勝)
來源:人民法院報
轉自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