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雙邊政治關係回顧
中國與印尼于1950年4月13日建交。1965年印尼發生“9·30”事件後,兩國外交關繫於1967年10月30日中斷。
20世紀80年代,兩國關係開始鬆動。1989年錢其琛外長在日本分別與印尼總統蘇哈托和國務部長穆迪約諾就復交問題舉行會晤。同年12月,兩國就關係正常化的技術性問題進行會談,並簽署會談紀要。1990年7月印尼外長阿拉塔斯應邀訪華,兩國發表了《關於解決印尼方欠中國方債務的協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恢復兩國外交關係的公報》。
1990年8月6日,李鵬總理應邀訪問印尼,在與蘇哈托總統會談中,雙方表示要本著向前看的精神,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和萬隆會議十項原則的基礎上改善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關係。8日,兩國外長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恢復外交關係的諒解備忘錄》。雙方宣佈自當日起正式恢復兩國外交關係。
復交後,雙邊關係得到全面恢復。楊尚昆主席(1991年6月)、喬石委員長(1993年7月)、江澤民主席(1994年11月)、朱鎔基副總理(1996年5月)先後訪問印尼。印尼總統蘇哈托(1990年11月)、國會議長蘇胡德(1991年10月)、副總統蘇達爾莫諾(1992年4月)、最高評議院主席蘇多莫(1997年11月)、總統瓦希德(1999年12月)先後訪華。1999年底,兩國就建立和發展長期穩定的睦鄰互信全面合作關係達成共識。
近兩年,中印尼關係進入一個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兩國領導人保持經常互訪和接觸。胡錦濤副主席(2000年7月)、朱鎔基總理(2001年11月)、李鵬委員長(2002年9月)先後訪問印尼。梅加瓦蒂總統(2002年3月)、人民協商會議主席阿敏(2002年4月)、國會副議長法特瓦(2003年4月)訪華。雙方在經貿等各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深化,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一直保持良好的合作與配合。
兩國外交部自1991年起建立磋商機制,迄已舉行7輪磋商。兩國互設使館,印尼在香港設有總領館。2002年12月,印尼在廣州增設了總領館。
二、經貿關係和經濟技術合作
兩國經貿合作發展順利。復交後簽訂了《投資保護協定》、《海運協定》、《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並就農業、林業、漁業、礦業、交通、金融等領域合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1990年成立經濟貿易技術合作聯委會,迄已召開5次會議。2001年底,雙方將農業、能源和資源開發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確定為經貿合作重點領域。2002年3月成立兩國能源論壇,9月召開首次會議。
2002年兩國貿易額達79.2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17.9%。其中我出口34.27億美元,進口45億美元,分別增長20.8%和15.8%。印尼為我第17大貿易夥伴。
雙向投資逐步展開。截至2003年3月,中方共批准印尼來華投資項目970個,協議投資金額20.24億美元。中方在印尼設立非貿易型合資、合營企業60家,投資總額2.7億美元。2002年,兩國有關部門簽署了中方向印尼提供4億美元優惠出口信貸協議、福建液化天然氣項目資源採購協議。1996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雅加達開業。2003年4月中國銀行在雅加達復行開業。。
三、其他領域的交往與合作
兩國在民航、科技、教育、衛生、旅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不斷發展。1991年1月簽署航運協定,開闢直飛航線; 1992年1月簽署新聞合作諒解備忘錄,新華社和印尼安塔拉通訊社分別在雅加達和北京開設分社。1994年簽署旅遊、衛生、體育合作諒解備忘錄,啟動互派留學生項目。1997年兩國成立科技合作聯委會,迄已舉行兩次會議。2000年5月簽訂《關於在印尼舉辦漢語水準考試的協議書》。同年7月簽署《刑事司法互助條約》。2001年11月重新簽署《文化合作協定》。2001年印尼正式成為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對象國。
地方政府合作趨於活躍。北京市與印尼首都雅加達、成都市與棉蘭市建立了友城關係,東爪哇省與上海市、廣東省與北蘇門答臘省、福建省與中爪哇省、湖南省與西努沙登加拉省建立了友好省際關係。
四、雙邊關係中的問題
印尼華人問題較為敏感。1998年5月印尼騷亂期間發生針對華人的暴力事件,中國政府多次提出外交交涉並通過其他方式錶示關切,要求印尼政府徹底查處有關事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華人正當權益。近年來,印尼政府逐步採取措施,取消了一部分限制和歧視華人的政策,華人處境得到一定改善。
五、中印尼《聯合聲明》
2000年5月,唐家璇外長與阿爾維·希哈布外長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未來雙邊合作方向的聯合聲明》及《關於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雙邊合作聯合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
來源:外交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