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2.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3.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
4.不干預或干涉他國內政。
5.尊重每一個國家按照《聯合國憲章》單獨地或集體地進行自衛的權利。
6.不使用集體防禦的安排來為任何一個大國的特殊利益服務;任何國家不對其他國家施加壓力。
7.不以侵略行為或侵略威脅或使用武力來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8.按照《聯合國憲章》,通過如談判、調停、仲裁或司法解決等和平方法以及有關方面自己選擇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來解決一切國際爭端。
9.促進相互的利益和合作。
10.尊重正義和國際義務。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