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公佈,表明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重要性,也標誌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春天的到來。但是,根據國際上已有的經驗與我國目前所出現的一些狀況,我們認為必須提高警惕,嚴防來自三個方面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衝擊。
來自商業社會的過分“關愛”
進入《名錄》時代之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第一個衝擊可能來自無孔不入的商業社會。在物欲橫流的商業社會中,什麼都會被視為商品。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一旦進入國家級《名錄》,自然會身價陡增,而成為商業集團競相掠奪的對象。高薪聘請對於尚不富裕的鄉下人來說,是很難抗拒的。在我們的調查中,許多著名歌手、藝人都曾走過這樣一段曲折的路。從好的方面說,這些被旅遊公司或表演團體收編的藝人有了更多的展示自己才藝的機會,使傳統文化在這樣一個特殊的背景下得以延續;從壞的方面說,這些漂泊在外、背井離鄉的傳承人所能展示給遊客的只有他們的“才藝”,而原本附著在他們身上的其他功能,都會因他們的出走而不再發生作用。他們的功能發生折損,鄉間的傳統文化也會就此終結。
為保護好這份遺產,並使其在原生狀態下順利傳播,一些發達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也曾想出過種種辦法。它們的主要經驗是:政府每年都從國庫中拿出一定數量的經費補貼這些傑出的文化遺產傳承人,以保證他們衣食無憂;通過國家命名的方式吸引傳承人;以帶徒授業的方式拴住傳承人。除借鑒國際經驗外,我們還可通過政策引導的方式,將藝人保護與鄉土建設結合起來,通過限制外出藝人申報《名錄》的方式,用政策將人留住,讓文化遺產傳承人在保護、傳承文化遺產方面,做出更大貢獻。
來自各級政府的過分“關愛”
在當今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政府的參與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沒有政府的參與,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保護。但是,由於我們所保護的是民間文化而非官方文化,這就給並不十分熟悉此行當的政府部門出了一道難題。處理不好,文化遺產就會因為政府的過分“關愛”而夭折,這種教訓在國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史上屢見不鮮。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清醒地意識到:民眾才是文化遺產的創造者、傳承者,是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而政府與學術界至多只能說是個宏觀的指導者。在國外,政府的任務就是有效調動起民間社會的積極性,並讓他們做好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要求傳承人原汁原味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國際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普遍做法。國際社會近半個世紀的保護實踐告訴我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價值不是創新,而是保留。保留的多與寡是評價、評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的重要尺度。我們從這一價值取向中也應該領悟到這樣一個道理:在保護、評選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傳承人的過程中,更應該像動植物學家為基因庫尋找最優秀動植物基因一樣,將那些最原始、最自然、最具有原生狀態特點的文化基因,盡可能原汁原味地保存起來,傳承下來。
來自知識界的過分“關愛”
近年來中國知識界在古村、古鎮、民歌、民樂等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確實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專業人士作為一種外來文化的攜帶者,一些尚不成熟的想法也會影響當地人,使原本自然的傳承在承遞過程中發生某種變異。如作為一種原生態的侗歌苗舞,儘管不那麼專業,但熱情火爆,充滿原始氣息,是了解這些少數民族歷史文化的重要載體。他們的一唱一和,一舉手一投足,都具有很高的認識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而接受專家影響後的侗歌苗舞儘管已經變得十分“專業”,但隨著改編過程中漢族以及西方樂舞因素的加入,樂舞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變得越來越淡薄,樂舞原有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文化價值已開始發生剝離。而這正是學術界的“好心”所造成的。(新華網 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