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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遺產簡要介紹和分類


2006-06-07 14:40:29         華夏經緯網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屆大會上正式通過的。1976年,世界遺產委員會 成立,並建立《世界遺產名錄》。中國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為締約方。1999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中國于1986年開始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世界遺產項目。自1987年至2004年7月,中國先後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已達30處。被“世界遺產委員會”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將成為世界級的名勝,可受到“世界遺產基金”提供的援助,還可由有關單位招徠和組織國際遊客進行遊覽活動。

    世界遺產的識別和申報程式: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文件,世界遺產的識別和申報須遵循9大步驟:1、一個國家通過簽署《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和保證保護該國的文化和自然遺產而成為締約國。2、任何締約國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列出一個預備名單。3、然後從預備名單中篩選要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遺產。4、把填寫好的提名錶格寄給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5、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檢查提名是否完全,並送交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和/或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評審。6、專家到現場評估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情況。按照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標準,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和/或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對上交的提名進行評審。7、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和/或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做出評估報告。8、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的7名成員審查提名評估報告,並向委員會做出推薦。9、由21名成員組成的世界遺產委員會最終做出錄入、推遲錄入或淘汰的決定。

    世界遺產標誌:標誌由藍色線條勾勒出的代表大自然的圓形與代表人類創造的方形形狀相係相連的圖案及“世界遺產”的中英文字樣構成。1998年5月25日,中國教科文組織、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在北京聯合向被聯合國授予《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的遺產管理單位頒發世界遺產標誌牌。“世界遺產”標誌開始在中國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地方永久懸挂。

    自1987年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1屆會議批准中國的故宮等6處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至2004年7月1日,中國已有30處文化遺址和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21項,自然遺產4項,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項,文化景觀1項。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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