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6日)
文化部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製品等)和文化空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包括:口頭傳統,以及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傳統表演藝術(含戲曲、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等);民俗活動、禮儀、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與上述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指集中開展民眾傳統文化活動的地點,或定期展現特定事件的時間。這種時間和空間因其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存在而存在)。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56個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連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繫國家統一的基礎。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它與物質文化遺產共同構成中華民族文化財富,成為全人類文化遺產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為人類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全球化趨勢的加強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巨大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猛烈衝擊,一些依靠口授和行為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大量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珍貴實物與資料遭到毀棄或流失境外;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迫在眉睫。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的成果
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高度重視,新中國成立以來,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從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起,對各少數民族的民間文化進行了記錄調查,出版了《國家民委民族問題五種叢書》和《中國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資料叢刊》等。
(二)改革開放以來,文化部、國家民委、中國文聯共同發起了“十部中國民族民間文藝集成志書”的編纂工作。截止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全部完稿,已出版224卷(近4億字),全部出版工作將於2006年完成。通過對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搶救、發掘、整理和研究,不僅保存了大量珍貴的文化資源,也造就了一支有相當學術積累的科研隊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進展
1. 參與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00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啟動了“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項目,2001年5月我國的崑曲藝術名列第一批19個代表作名單之中,2003年11月我國的古琴藝術又名列第二批28個代表作名單之中。2003年10月,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上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我國自始至終積極參與了《公約》制訂工作的全部過程。2004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我國正式加入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2. 加強國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建設
國家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立法工作。1997年,國務院頒布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自1998年以來,文化部與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在國內外立法調研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草案)。為借鑒《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基本精神,法律草案名稱已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目前,成立了全國人大、中宣部、文化部等多部門組成的立法工作領導小組,正在對法律草案進行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工作的意見》的下發,必將有利地推動和加快立法工作的進程。另外,雲南省、貴州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相繼頒布了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有些地方還頒布了以單項民族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為保護對象的地方性法規。
3. 積極推進“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
2003年初,文化部、財政部聯合國家民委、中國文聯共同實施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兩年來,“保護工程”採取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的工作方式,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開,並取得了積極進展:。
(1)成立了“保護工程”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設立了“保護工程”國家中心。全國各省(區、市)也相繼建立了“保護工程”組織工作機構。
(2)經過專家論證,確定了40個“保護工程”國家級試點,其中,區域性的綜合試點6個(如雲南省、蘇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等)、專業性試點34個(如新疆維吾爾木卡姆、西藏昂仁縣迥巴藏戲、西安鼓樂、天津楊柳青木版年畫等)。目前,各地在專家的指導下制定了試點工作方案,保護工作正在順利開展。一批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得到了有效保護。
(3)在財政部的支援下設立了“保護工程”專項資金,全國不少省(區、市)也設立了專項保護經費,為“保護工程”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支援。
(4)組織舉辦各種層次的培訓班,培養了一批業務骨幹;一些民族民間文化專題博物館相繼建成。
(5)在各地文化部門的大力推動下,“保護工程”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積極響應,保護民族民間文化意識逐漸深入人心。
二、近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重點
(一)在全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
普查摸底是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要統一部署、有序進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分地區、分類別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調查,避免重復勞動。運用文字、錄音、錄影、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摸清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家底。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文化部將於今年全面部署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這次普查,將是21世紀開展的一次大規模的文化資源普查。為保障普查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加強業務指導,文化部組織專家學者編寫了《普查工作手冊》,不久將印發各地,作為普查人員的工作參考。
(二)建立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
實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級保護制度。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評審標準,經過科學認定後,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頒布。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頒布,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根據《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國家即將啟動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申報工作。
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展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傑出價值;
(2)紮根于相關社區的文化傳統,世代相傳,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進中華民族文化認同、增強社會凝聚力、增進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紐帶;
(4)出色地運用傳統工藝和技能,體現出高超的水準;
(5)具有見證中華民族活的文化傳統的獨特價值;
(6)對維繫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因社會變革或缺乏保護措施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同時,申報項目須提出切實可行的十年保護計劃,並承諾採取相應的具體措施,進行切實保護。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報程式如下:
(1)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經專家篩選、認定,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3)聯席會議辦公室將經審核合格的申報項目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標準與要求進行評審認定,提出推薦項目名單;
(4)推薦項目名單經社會公示後,擬定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名單,上報國務院批准頒布。
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項目,將從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產生。
來源:文化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