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 王耀華
近年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初見成效,全國性的保護體系正在形成。《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和《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兩個重要文件,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升至關乎我國文化發展戰略的高度。
但是,也應清醒地認識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搶救工作依然不容樂觀。如缺乏科學有序的傳承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失現象嚴重。由於絕大多數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勞動強度大,經濟效益不高,加上學習不易等原因,許多年輕人都不願意從事這些行業,面臨失傳的危險。在這方面我們應考慮借鑒國外經驗,讓這些民間文化傳承人在領取政府補貼、享受“人間國寶”或“重要文化財產保有者”稱號的同時,必須將他們的技藝和技能傳授給更多的人。同時,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建設有待加強。目前,我國關於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只有1982年出臺的《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大多是針對物質文化遺產的,很少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範疇,導致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存在著諸多的法律空白點。又如,資金投入不足,制約保護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別是目前基本上僅依靠政府財政投入,社會資金投入的渠道不暢,如何吸引社會資金已經成為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同時文化部門與財政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不夠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和監督還未形成健全的制度。
為更好地做好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構建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繼承和弘揚優秀的傳統文化,目前亟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堅持政府主導,鼓勵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完善法規建設,建立程式規範的保護機制;制定科學規劃,建立長期有效的保護機制。按照“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點面結合、講究實效”的工作原則,採取分類推進的方式,制定整體保護規劃,建立長效保護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科學有序的傳承機制;加強宣傳報道,提高全社會的保護意識。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