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國務院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今年6月9日是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產日”,為充分展示近年來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自治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的可喜成果,自治區文化廳將於6月9日、10日在拉薩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以提高社會各界對保護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營造全民共同參與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推動自治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記者日前就此對自治區文化廳黨組書記馬如龍進行了專訪。
記者:今年6月9日是我國第二個“文化遺產日”,請您介紹一下什麼是文化遺產?
馬如龍: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佈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各族人民世代傳承、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它主要包括: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民族語言、民間文學(口頭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傳統體育與競技等。
記者:為什麼要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馬如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對於傳承和發展西藏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國家文化安全,努力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構建和諧文化,實現西藏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在全社會努力普及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增強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使文化遺產在維繫中華民族血脈,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增進民族團結,振奮民族精神,促進西藏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治久安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記者:在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西藏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
馬如龍: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西藏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先後投鉅資對布達拉宮、古格王國遺址、托林寺、大昭寺、扎什倫布寺、桑耶寺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了保護維修。特別是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中央投入3.3億余元,對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進行保護維修。與此同時,布達拉宮世界文化遺產地周邊環境的整治、雪城的保護利用和展區的開館、青藏鐵路西藏段沿線文物調查、文物法規建設以及文物登記、建檔、消防等文物保護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全區共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35處、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48處,歷史文化名城3座。
2003年,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以來,為加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自治區文化廳關於加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成立了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委員會,召開了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會議,公佈了第一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開展了有效的保護工作。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公佈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單。西藏申報的格薩爾、芒康弦子舞、藏族造紙技藝、拉薩風箏、雪頓節等7大類、15項、24個點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記者:下一步將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加強西藏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馬如龍:在文物工作方面,將繼續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依法登記、建檔,分類制定文物保護規劃,有效保護物質文化遺產;切實抓好重點文物維修工程,繼“三大重點文物維修工程”之後,繼續爭取“十大重點文物維修工程”;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在城鎮化過程中,保護好歷史文化環境和歷史風貌;規範文物流通市場,加強文物市場的調控和監督管理,嚴厲打擊文物犯罪活動。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將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原則,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充分運用文字、錄音、錄影、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健全檔案和數據庫;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建設,公佈第二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加強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研究、專業諮詢、保護規劃編制、傳承隊伍建設等工作,認真做好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
記者:本次“文化遺產日”活動的主題和主要內容是什麼?
馬如龍:今年“文化遺產日”活動的主題是“保護文化遺產,構建和諧社會”。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區文化廳將於6月9日、10日在宗角祿康公園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其中包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宣傳、西藏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圖片展覽、實物展示和格薩爾說唱、藏戲、民間歌舞演出等。
來源:西藏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