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國務院為設立“文化遺產日”下發通知,指出“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要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通知決定從2006年起,將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定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
2005年7月19日,國家文物局前顧問謝辰生,聯名舒乙、吳良鏞等11名學者致信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使人民群眾更多地了解祖國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以及國家對保護文化遺產的各項政策,關注文化遺產的保護動態,自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行動,既是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保障人民群眾分享文化資源,參與監督文化遺產保護的權利和義務。”2005年7月21日,胡錦濤對信作出批示,溫家寶總理隨即指示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意見,“文化遺產日”誕生。
2006年2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決定從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為我國的“文化遺產日”。3月29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國家文物局關於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評審工作的彙報,核定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081處。會議強調,加強和改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於繼承和發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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