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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專題 -> 《規範詞典》"規範"之爭

 


政協委員炮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04/23/2004/16:03
華夏經緯網

    日前,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辭書學會會長江藍生向兩會提交了一個名為《辭書應慎用“規範”冠名》的議案,將矛頭直指剛剛上市不久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她指出在這本《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存在諸多不規範的地方,並認為以“規範”冠名是為了搶奪話語霸權,進行不正當競爭。

    江藍生委員的提案中指出,最近10年中,我國辭書以“規範”二字冠名已成為時尚潮流,據業內人士估計多達數十種。但許多以“規範”冠名的辭書不僅在釋義等內容上錯誤極多,而且也未能全面、嚴格遵守規範標準。剛剛出版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不僅在標注詞類上錯誤百齣,而且連一些起碼的規範標準也未能遵從。比如,《中文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規定,“漢語人名按姓和名分寫,姓和名的開頭字母大寫”,“漢語地名中的專名和通名分寫,第一分寫部分的第一個字母大寫”。“按說這些明文規定,標榜以‘規範’為特色的《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理應執行,然而事實相反,這部詞典對漢語人名、地名該大寫的不大寫,該分寫的也不分寫。”

    江藍生委員表示,編寫現代漢語字典、詞典在字形、字音、標點、拼音等方面遵從國家有關語言文字標準是對編者和出版社起碼的要求,事實上,最近幾年出版的各種現代漢語字典、詞典大都能自覺遵從國家各有關規範標準。如果凡是遵從這些標準的字典、詞典都可以叫做規範字典或詞典,那麼原則上任何字典、詞典都可以以“規範”冠名。因此,這樣的書名只能誤導讀者,實不可取。另外,在我國業已頒布的語言文字各種規範標準中,沒有規定哪些是規範詞,哪些不是規範詞,因此,未經國家授權、未經權威機構審查而自行編寫的詞典擅自以“規範”自居,是非常不嚴肅的。因此,她提議,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應規範辭書出版行為,今後未經國家有關機構審查允許,不得在自行編撰的辭書上冠以“規範”之名。

    對於江藍生的上述議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編寫組作出如下回應:

    中國社會科學院江藍生同志對我們編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提出了責問。為了澄清情況,現答覆如下:一、以“規範”冠名而編寫現代漢語字典、詞典,就我們所看到的辭書來說,始於中國社會科學院,即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幾位同志編輯、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規範字典》。爾後,便相繼出版了不少含有“規範”二字的字詞典。這反映了廣大群眾對語言文字規範的強烈要求。當然,無論哪本以“規範”冠名的辭書都沒有對此申請專利。至於由國家語委立項、自1992年開始籌備編寫、新近剛剛出版的這本《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意在全面貫徹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語言文字方針政策及其各項現行規範標準,這一編寫宗旨于全書中均已努力體現,這是廣大讀者都可以看得清楚的,無需我們贅述。

    二、的確,《中文拼音正詞法基本規則》作了“漢語人名按姓和名分寫,姓和名的開頭字母大寫”的規定,但這分明指的是拼寫中的正詞法,而不是指的漢語字、詞的注音。更何況,關於我們這本詞典中專名的注音不採取大寫的處理辦法是請示過國家語委主管部門並得到同意的。新近出版的《新華字典》也是這樣處理的。

    三、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標準計量局聯合發佈的《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是現行規範標準。江藍生同志說該規範標準“早已作廢”,依據何在?作為語文詞典附錄了這份規範標準,又有什麼錯誤?至於江藍生同志所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它與此份規範標準是並行不悖的,且前者規範的是計量單位用字,後者規範的是計量單位本身,兩者並無矛盾,《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這兩份規範標準都是努力嚴格執行的。(新京報 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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