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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赴台灣旅遊,須參加旅行團

2008-06-27 10:40:19
華夏經緯網

    浙江我省被列為赴臺旅遊第一批開放區域後,許多市民都想到寶島一遊,下月,我省的首個赴臺旅遊團也有望成行。上週末,有關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的有關操作細則終於揭曉,這也讓眾多“備旅”寶島的浙江人心中更有底。

  省臺辦有關人士介紹,大陸居民赴臺旅遊現在不能“自由行”,必須以組團方式實施,採取團進團出形式,也就是團體活動,整團往返。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當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其他證件不得作為赴臺旅遊證件使用。

  大陸居民赴臺旅遊應當向由海旅會會同有關部門指定的經營赴臺旅遊的組團社諮詢報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單位報名及參加其組織的赴臺旅遊活動。目前,我省省中旅、杭州市中旅和省中青旅3家旅行社獲得組團資格,並已參與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赴臺踩線考察。

  省中旅出境中心副主任陳欣安表示,這次出臺的相關文件明確提出要持“L”簽注赴臺旅遊,但如何辦證、辦證需要多少時間、我省赴臺旅遊分配的名額等事項,還需等待有關部門的進一步通知。

  省臺辦新聞處處長章柏康介紹,浙江居民赴臺遊一定要注意文明禮儀,遵守台灣地區的相關規定,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不得參加有損兩岸關係的活動。

  去台灣旅遊,遇到問題諮詢或發生糾紛投訴,可以找台灣的“旅遊觀光局”或旅遊工會,這些機構類似內地的消費者協會。

有關部門強調,組團社應當與接待社約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遊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賭博、色情、毒品等內容和有損兩岸關係的旅遊活動。接待社違反合同約定的,組團社及其領隊須及時予以糾正。組團社不得以“赴臺旅遊”名義組織大陸居民赴臺從事經濟、文化、衛生、科技、教育、宗教和學術等領域的兩岸交流活動及國際性活動。接待社在行程中擅自安排相關交流活動的,組團社和領隊應責其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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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浙江省海峽兩岸經濟文化發展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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