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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歷史上的人口變遷

華夏經緯網 > 文化 > 華夏黃歷 > 文史知識      2021-06-07 0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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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公佈:北京常住人口2189.3萬人。有著3000多年建城史、800多年建都史的北京,歷代人口數量是如何變化的?歷史上開展過人口普查嗎?

  戰國時期燕國都城只有10萬人

  新中國成立初期北京人口超過200萬

  早在周朝時,燕諸侯國就定都北京,稱之為“薊”。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便成為歷朝歷代把守的重鎮。此後,遼、金、元、明、清均在此建都,歷經3000年,北京由最初的小鎮,發展成為大都市。

  據《北京城市歷史地理》載:戰國時期的燕國都城(位於今北京市區西南部),“地方二千余裏,帶甲數十萬,車七百乘,騎六千匹,粟支十年”,由此可見,當時的燕國都城人口大約在10萬人以上。

  據漢唐間地理志記載:東漢永和五年(西元140年),薊城所隸廣陽郡共領5縣,有44550戶,280600人,平均每縣8910戶,56120人。

  唐建中二年(781年),幽州薊城劃分為26坊,分屬薊與幽都二縣,幽州薊城坊方圓約4里,每坊約400戶,有居民約10000余戶,60000余人。

  遼會同元年(938年),太宗耶律德光將幽州升為幽都府,統和三十年(1012年)改號“析津府”,為遼國陪都,稱“燕京”,是為北京建都之始。遼天慶三年(1113年),南京附郭之析津(金代改為大興縣)與宛平二縣。據《遼史?地理史》等史料記載:當時南京地區有105000戶,583000人,其中南京城市區有25000戶,158000人。

  金天德三年(1151年),海陵王下令“增廣燕京,造宮室”,貞元元年(1153年)正式遷都,改“燕京”為“中都”,析津府為大興府。從此,“地處雄要,北倚山險,南壓區夏,若坐堂隍,俯視庭宇”的燕京,成為中國北部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至章宗末期,中都城市人口達到極盛。當時每坊居民約1000戶,62坊共計62000戶,以極盛時期的戶量6.5人計之,泰和七年(1207年),中都城市總人口約400000人,僅次於南宋都城臨安(今杭州市)。

  元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登基之後,以元上都(今內蒙古正藍旗上都鎮)為都城。中統五年(1264年)下詔改燕京(今北京市)為中都,隨後遷都至此。至元四年(1267年)在金中都東北三里處營建新的都城,仍稱中都。至元八年(1271年)改名為元大都。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大都城落成,遂令居民遷入新都。此後數十年間,大都城市人口不斷增加。據《元史?本紀》等史料記載:到至正九年(1349年),大都城已有208500戶,834000人,成為全國第一大城市。故《馬可?波羅行紀》中有“應知汗八里城(即元大都)內外人戶繁多,有若干城門即有若干附郭。此十二大郭之中,人戶較之城內更眾”的記載。

  據《北京志?綜合志?人口志》記載:明初屢遭戰亂之後,大都地區居民大量流失。洪武八年(1375年),北平城市民間戶口約為18000戶,71000人,加以城市駐軍26880人及其眷屬共約72000戶,總計143000人。永樂十九年(1421年),朱棣自南京遷都北京後,北京城市人口迅速增長,到明末的崇禎二年(1629年),北京城市人口約700000戶。

  明末清初,北京人口變化較大。清順治四年(1647年),北京城市人口為515000人,其中內城395000人,外城120000人。明宣統二年(1910年),北京城市人口為158674戶,812336人,其中內城84482戶,468970人,外城74192戶,343366人。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發,推翻清王朝統治。由於社會動蕩,引發市民恐慌,尤其是許多皇室宗親紛紛到外地“避難”,致使京師人口有所減少。1912年北京內外城有72.5萬人,與上一年的78.3萬人相比,減少了5.8萬。1925年起,北京城外四郊地面劃歸京師警察廳管轄,北京面積擴充,人口總數增加到1266148人。

  1949年北平解放的時候,全市有2030986人。此後經過多次行政區劃調整,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時,北京常住人口為2768149人。

  我國人口普查始於漢代

  清末人口統計日趨常規化

  中國最早的戶籍制度起源於古代賦稅制度和兵役制度。據甲骨文記載,商王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稱“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春秋戰國時期,為了斂收田賦和徵集兵員,各諸侯國採用“編戶”和“定籍”等辦法進行人口控制。最早有詳盡文字記載的人口普查,始於西漢。

  西漢初年(西元前206年),高祖劉邦與相國蕭何頒布了一項立國興邦之策 ──“齊民編戶”,即民戶一律按照戶籍所固定,不得任意搬遷,對固定下來的民戶進行統一戶口管理。實質上就是西漢的戶口管理制度和人口普查工作。而確切記載人口統計數據,是在西漢末期。《漢書?地理志》記載,西漢平帝元始二年(西元2年),全國有1223萬餘戶,5959萬餘人。

  大約成書于戰國時代至秦漢時期的《管子?乘馬篇》對人口普查有“分春曰書比,立夏曰月程,秋曰大稽。與民數得亡”的記載。即每年春季登記、夏季核實、秋季檢查,以摸清人口情況。《管子?立政篇》還提出了具體的人口統計辦法:“三月一復,六月一計,十二月一著。”意思是説每3個月一上報,每6個月一匯總,每12個月進行一次重新登記。

  不同的朝代,人口普查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據《古代北京城市管理》《中國古代人口管理》等史料記載:古代多采取以統計、賦稅、治安為動因的戶口管理。一是健全地方基層組織。隋開皇三年(583年)頒布“保正之法”,責令擔任里正、黨長的鄉官負責清查戶籍,清查不實者,要流配遠方。二是清查人口。隋開皇五年(585年)和隋大業五年(609年)先後兩次大規模舉辦人口清查,為防止脫漏戶口和隱瞞年齡、逃避賦役現象,命令州縣查驗到居民的面貌。

  唐代設有“戶部”,頒有“戶籍法”和“手實法”,並規定:“四家為鄰,五鄰為保,五保為裏(城居者為坊),五里為鄉”,每鄉大約500戶。鄉是基層政權組織,主要職責是通過戶口管理催督糧稅,維持社會秩序。同時對人口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以及家庭財産,進行登記造冊。

  宋、元、明各代沿襲了隋唐形成的戶籍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三五年進行一次戶口大檢查,“檢括隱漏人口”,以戶口增減作為考核各級官吏政績的重要標準。

  為了摸清大都新城的人口底數,元世祖時便實行人口普查,驗人戶、收成多寡,分上、中、下三等戶,每等再分為三級,如上上、上中、上下等,稱為“三等九甲”,都登記在冊,凡徵派賦稅、差役,據以為準。

  明洪武三年(1370年)十一月,朱元璋派軍隊協助地方進行了一次人口清查,給每戶發了一本“戶帖”。首頁印著“欽奉聖旨”,下面依次填寫戶主姓名、籍貫以及全家人口數,再下面就是全家其他成員的“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與戶主關係等。戶帖登好後,集中“存轉”,封存于戶部。各地每年都有要上報一次人員的增減,以便得出全國準確的人口數字。

  明永樂 十九 年(1421年)朱棣遷都北京後,依南京之例將北京城市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城,各城置兵馬指揮司,戶籍人口管理屬其之職。

  明嘉靖六年(1527年),世宗針對北京的戶籍管理曾發佈了一個明確的詔令:“巡城御史嚴督各該兵馬司官查審京師附住各處軍民人等,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産業、房屋、鋪面者,責令附籍宛、大二縣,一律當差,仍暫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衛所籍貫者,行勘發遣。”坊鋪是明代北京城市的基層行政單位,負有管理戶籍、統計戶口的職責,他們是當時北京人口普查的執行者。

  清順治初,為徵收丁銀,行戶籍人丁編審制度:將戶籍分為軍、民、灶、匠四類,以戶為單位核登丁口,三年(後改五年)一造丁冊,其他人口不備載。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實行官制改革,中央設立巡警部,京師地方設立巡警廳,其中設有專門的戶籍股,主要職能之一是編查人口。第二年,內城區域已經出現人口統計。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京師初步建立了常規化的戶口統計與日常登記管理制度。

  1912年,北京政府內務部進行了一次人口清查。當時的人口統計工作人員主要是警察,但不是挨家挨戶地到府調查,而是要求各地方人口自行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1946年北平公安機關成立公所,1948年改稱公安分駐所,1950年改稱派出所,設戶籍警,專門負責戶籍與人口管理。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王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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