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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擬規定:演出經紀人員每年應完成20學時線上繼續教育

華夏經緯網 > 文化 > 文化資訊      2022-04-19 10:17:21

  中新網4月18日電 據文旅部官網18日消息,為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提高演出經紀人員規範化管理水準,文旅部研究起草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試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管理制度(試行)》,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試行)》擬規定,演出經紀人員除每年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與服務平臺完成20學時的線上繼續教育外,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其他培訓。

  《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試行)》共分為總則、組織管理、記錄與應用以及附則四章。

  總則部分主要明確了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的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工作機制和繼續教育的內容。該制度主要適用於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持證人員,要求繼續教育應當以政治建設為引領,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堅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按需施教,突出針對性、實用性和前瞻性,內容包括職業道德素養、法律法規基礎、演出市場政策、演出經紀實務等。繼續教育工作由文化和旅遊部統籌規劃、文化和旅遊部及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分級管理。

  組織管理部分明確了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行業協會、用人單位和持證人員的職責。文化和旅遊部負責制定繼續教育工作制度、搭建線上學習平臺、組織開展培訓等;鼓勵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行業組織和用人單位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組織培訓不得收取費用,行業組織開展的培訓應當突出公益性,用人單位應當為演出經紀人員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和經費保障。演出經紀人員除每年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與服務平臺完成20學時的線上繼續教育外,可以自主選擇參加其他培訓。

  記錄與培訓部分,主要明確繼續教育實行學時記錄製度,演出經紀人員每年的繼續教育學時為其參加的各種培訓的累計學時。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對演出經紀人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信用評價、獎勵優秀、表彰先進等的重要參考。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演出經紀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陞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附則部分明確了解釋權和生效日期。


文章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虞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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